浙江杭州,男子以251000元的价格卖了三个包包,十几天过去了,顾客却说其中一个

大博而化易 2024-05-20 07:29:01

浙江杭州,男子以251000元的价格卖了三个包包,十几天过去了,顾客却说其中一个包包有问题,要求退货,男子却说:我们卖的都是奢侈品包包,货一离手就不能退,这是规矩。对方却说:你敢不退,我就起诉你。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纪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刚卖出去十几天的爱马仕包包,对方说有问题,想要退货。

纪先生怎么敢答应呢?他做的可是二手奢侈品店呀,都知道这里面的东西可贵了,他卖给对方三个包包,一共是251000元。

其中一个最贵的包包是165000元,而对方就是说这个包包有问题,要求退货。

纪先生不同意,说我们当天交易的时候,你们是验了货的,并且你和你的鉴定师前后花了一个多小时验包,确定没有问题后,我们才一手交钱,一手交的货。

而且都过去十几天了,你才说有问题想退货,我怎么知道这十几天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原来,买这三只包包的也是纪先生的同行,对方也是做二手奢侈品店的,他当天买下这三个包包后,就立即挂在网上卖,而那款165000元的包包,对方的卖价是198000元。

纪先生猜想,可能是对方拿去脱不了手,所以才想要退货的,这样好减少损失。

不过调解员拨通对方的电话后,买家却说出了另外的隐情,说他们当时问过纪先生,包包有没有做过护理,而纪先生说没有。

但包包是否做过护理,需要到正规的检测机构才能够检测出来,他和自己的鉴定师是无法用肉眼看出来的。

所以他们要退货,并不是因为卖不出去,而是因为纪先生欺骗了他们,把护理过的包包说成是没有护理过。

因为这两者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护理过的包包价格要低的多,而没有护理的包包价格要高的多。

所以,他们认为纪先生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了他们,所以要求退货合情合理。

纪先生却一口咬定,包包就是没有护理过,但对方却说,他们已经拿到了北京的某机构去检测了,已经确定包包是做过护理的。

到底包包做没有做过护理?这个还不得而知,因为对方只是口头说检测过了,但没有把证据摆出来。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达不到妥善的解决,一个想退,一个不给退,最后买家决定起诉纪先生。

纪先生也很生气,他说大家都是同行,都知道验货的重要性,你既然都验了一个多小时,最后还愿意花钱买下,那说明就没问题了。

为什么在十几天后,你又要求退货呢?这难道不是拿去卖不掉后想来退货吗?

纪先生还说道:“自己不给对方退货,他们就把自己的信息以及银行卡账户全部泄露了出去,这种做法令他太难受了。”

对方居然拉了一个500人的群,而这群里全是杭州的同行们,买家居然在群里诋毁纪先生,说他一点都不诚信,让同行以后不要和他做生意。

纪先生还说:“做他们这一行声誉很重要,不然谁和你做呀,一个包就是几十万,信不过你,别人肯定不会买你的东西了。”

而现在,纪先生的声誉严重受到了影响,他也要起诉对方,让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买家可不可以要求退货呢?

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对方说包包是护理过的,那么就要拿出证据,如果确有此事,那么买家是可以撤销这次的购买合同,但如果拿不出证据,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退货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能不能退货,就要看包包的检测结果如何,如果确实是护理过,那么纪先生就存在欺诈,自然就会撤销这次的购买合同,予以退款。

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却胡搅蛮缠想要退货,那就说明是对方拿去脱不了手,赚不到钱才来退货的,这样的情况肯定不能退了。

另外,对方泄露纪先生的信息,又该如何处罚呢?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和名誉权,而对方的做法,显然触犯了这两条,应该给予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纪先生在要求对方停止毁坏自己名誉,泄露自己隐私后,还不以为然,继续这样做,那么将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可能。

这件事,到底谁是谁非?还没有一个定论,要等包包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给出正确的判定。不过就目前为止,对方泄露纪先生的隐私是不对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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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A   石海明

A 石海明

9
2024-05-20 09:29

必须不能退。

我有个朋友

我有个朋友

3
2024-05-20 14:17

支持不退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