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来了!江苏连云港,男子买65元一斤的皮皮虾,发现少了秤,找店家讨要说法,可对方态度嚣张,还把秤给藏了起来,男子找到市场方主持公道,没想到对方却直接抢夺男子手机,男子和朋友只能落荒而逃。当地相关部门核实此事,并对市场主办方罚款35万元,5人被行政拘留,结局大快人心。
(来源:新京报)
近日,一名网络博主在连云港某海鲜市场买了一些海鲜,复称时发现65元一斤的皮皮虾,足足少了半斤,直接损失30多元钱。
男子气炸了,找到店家理论,他试了一下店家使用的电子秤,发现500克的砝码放上去,结果显示为630克,并且有多个键位,可以随意操控重量,也就是说店家使用的是鬼称。
男子跟老板娘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可老板娘却说你不要问我,并抢过男子手中的袋子,把虾洒在地上,然后质问男子什么意思。
男子见跟老板娘无法沟通,便提出直接找市场管理方,可老板娘丝毫不怕,还说要报警。
待男子走远后,老板娘突然抱起电子秤,打算离开摊位,一边走还一边坚称自己没有给男子缺斤少两,男子追了过去,愤怒地指出店家缺斤少两,表示要为老板娘“上一课”。
周围的商户听到动静后,也纷纷围了上来,可他们并不是向着男子的,而是都在帮着老板娘说话。
老板娘更加嚣张,她大声指责男子拿自己的东西。
男子不甘示弱,质问老板娘自己拿她什么东西了?
老板娘拦住了男子的去路,等男子回过神,却发现老板娘拿过来的电子秤早已经被他人藏起来了。
随后男子找到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带着男子来到店家的摊位前,却突然对着男子的摄影师说:“你把这个视频先给我删了,删了之后我帮你处理。”
就在双方僵持之时,突然来了一名神秘男子,直接上去开始抢摄影师的手机,双方发生拉扯,男子急了:“你不要抢我的手机。”
可对方坚持让男子删视频,还说不删不给处理。
男子的其中一部手机被抢走后,对方又开始抢他们的另一个手机,男子这才反应过来,对着朋友说:“这个市场无法无天,他们抢走我的手机了,赶紧走。”
他们拔腿就跑,对方紧跟而来,最后分头跑,才摆脱掉对方。
男子把此事发在网上,瞬间引发热议,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5月19日,官方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予以行政处罚告知。
对涉事商户许某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罚款3万元;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
公安机关依法对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王某、涉事商户许某及其两名亲属予以行政拘留。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店家缺斤短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店家缺斤短两、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店家缺斤短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涉事商户被罚款3万,还被清退出场。
2、市场主办方被罚款35万元,责令整改,予以警告。
市场主办方应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涉案市场方的工作人员却在消费者反馈缺斤短两后,不想着去处理店家,而上前抢夺消费者手机,要求消费者删除视频,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3、商户许某及其两名亲属,以及市场主办方2名工作人员被行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只能说邪不压住,店家缺斤少两在先,消费者找到店家处理问题,店家却嚣张跋扈,抢走消费者手中的皮皮虾,推搡男子等人,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
而市场主办方,包庇店家,帮店家抢走消费者手机,这种行为更是无法无天。
当然他们也各自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抢夺手机的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被并予以辞退,而市场主办方被罚款35万元。
做生意要想走得长远,需要诚信经营,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对此,你怎么看?
黄山雾松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勿以恶小而不为,勿以善少而为之[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