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四川自贡,三个女生去街边小摊买麻辣烫,老板告诉她们:素菜都是一块钱一串。三人就挑了一些让老板给煮。老板把菜煮上才跟她们说:一共是178元!三人一听价格,瞬间被吓傻!
·案例·:九派新闻·
这天,何小华和两个闺蜜一块出门逛街,好友聚在一起,也是分外开心。在她们闲逛的时候,看到路边有卖麻辣烫的。三人瞬间就被麻辣烫的香味吸引了过去。
光是闻着麻辣烫的香味,就让他们觉得肯定很好吃,加上三人也逛了半天了,肚子早就饿的咕咕叫。于是,三人就商量着,买一些麻辣烫先垫垫肚子。
当他们拿起筐子准备挑选菜品的时候,却发现摊位上并没有价格牌子。于是就问老板:麻辣烫怎么卖呢?
老板直接告诉她们:素菜都是一块钱一串,三人心想:一块钱一串也是正常价格,就算是选了其他的菜,也不会贵到哪儿去。
于是,三人就挑了一些喜欢吃的菜交给老板,让老板给她们称重,并要求老板分成两碗给她们装上来。
三人挑的这些菜里面,几乎都是素菜,其他的菜没有几个。老板上称称完之后,就下锅煮上了。
把菜全部下锅之后,老板才跟她们三人说:你们这些菜一共是178元,给你们抹个零,给我175元就行了。
听到这个价格,何小华和两个闺蜜之前都惊呆了,没想到在路边摊吃个麻辣烫,竟然能吃200块钱的,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刺客吗?
三人直接问老板:称完之后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多少钱,就直接下锅煮了呢?老板却说:早就跟你们说了,是你们没听到,又不能怪我。
三人看着已经煮在锅里的麻辣烫,心里像是打翻了调味瓶。由于是三个女孩,担心自己会吃亏,又不敢和老板过度理论,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含泪吃了两碗麻辣烫。
三人买麻辣烫到付钱的经过,好在何小华已经用手机记录了下来,她说:虽然还没吃,就已经后悔了,但老板都把菜下锅了,再贵也得吃啊!
可没想到,贵就算了,麻辣烫的味道还特别差劲,吃完这碗麻辣烫,接下来任何心情都没了。别说逛街了,只想回家躺平。
在她们三人付钱的时候,旁边还有很多人在等着,想要买麻辣烫,一看何小华三人的两碗麻辣烫,就要178块钱,分分钟掉头走了。
何小华还表示:虽然自己当了一次小白鼠,被麻辣烫给坑了,但总算让其他人也能避坑,也算是做了好事。
何小华之所以会选择,把吃麻辣烫的整个过程的视频发出来,就是想提醒大家: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好意思。
把价格了解清楚之后再去选,避免像自己一样被宰。何小华几人也很是后悔:如果当初能够把所有菜价问清楚,也不至于上当了!
同时,何小华还将此事举报到当地的市监局,对于此事,市监局也是高度重视,具体情况还在深入调查。
1、何小华和朋友询问价格的时候,老板对其他菜品的价格含糊其辞,其行为构成违法。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麻辣烫老板在销售麻辣烫时,应当标明各种菜品的具体价格是多少,而老板只告诉何小华等人,素菜一元一串,并未告诉她们其他菜品的具体价格。
也为告诉她们麻辣烫的计价单位,只告诉她们,两碗麻辣烫一共178元,抹零之后是175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法。
2、老板的做法,侵犯了何小华等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何小华等人在购买麻辣烫时,有权知晓购买麻辣烫的真实价格。老板没有标注产品的真实价格,只是告知她们素菜的价格之外,其他的菜品价格并未明确说明,侵犯了何小华等人的知情权。
何小华等人在购买麻辣烫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于老板提出的不合理价格,她们有权拒绝。
3、何小华等人有权要求老板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老板在销售麻辣烫时,并未明确告诉她们麻辣烫的真实价格,在麻辣烫下锅之后,才告诉她们一共消费了175元,其行为存在欺诈。
老板应按照何小华等人的要求进行赔偿,除了要退还她们购买麻辣烫的价钱之外,还应该按按照购买麻辣烫价格的三倍赔偿他们的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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