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中年男子在逛街时,发现服装店正在做促销活动,原价上千元的羊毛大衣,降价甩货只卖399元。男子一口气买了6件,回家后发现羊毛大衣藏有猫腻。经过检测发现,大衣不含羊毛,男子大怒要求退一赔三,向对方索赔7000余元,结果被对方判定男子涉嫌职业打假人!
·案例·:1818黄金眼·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小职员,因为他的工资不高,所以平时吃穿都极为朴素。不过,王某也喜欢购买高质量的打折衣服,这样能满足他的自尊心。
这天,王某在导商场逛街,看到一家服装店在做促销活动。刚开始王某还没有打算买大衣,但是听到店里的店员在吆喝,羊毛大衣大促销,原价上千元现低价处理,只要399元一件。
王某听到大促销,打折力度这么高,十分心动。于是他马上进店开始挑选,被优惠活动吸引后,让王某忘记了一件事情,就是羊毛大衣的制作成本比较高,如果是100%的羊毛大衣,不可能这么便宜。
挑了几件羊毛大衣后,王某似乎想到这一点,他觉得羊毛大衣就算打折,也不可能降到三位数。他就留了个心眼,看了看衣服的成分表与水洗唛,看到有问题后,王某决定给店家一个教训。
王某假模假样的在衣架上翻了翻,看了看架子上展示的大衣,都没有试穿,就直接要了6件。店内的服务员见王某穿着大气,举手投足之间有一种暴发户的感觉,还以为他是成功人士。
服务员接过王某选的6件大衣,引导他去前台买单。王某将大衣的钱付完后,拿着装大衣的袋子就走出了店门。
不过,王某可没有打算回家,他找到了专业鉴定机构,让对方来鉴定羊毛大衣的真伪。6件大衣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经鉴定羊毛含量为0,也就是说王某在服装店购买的6件羊毛大衣是假的。
王某看到这一结果很是满意,拿着鉴定报告就去了服装店。他走到服装店内直接叫来了服务员,给对方看了看他手里的鉴定结果。
服务员看到王某再次进店并笑脸相迎,等他看到王某手里的鉴定结果后,变成了一脸疑惑。王某见对方是这个反应,便开口说到,他买的六件羊毛大衣都是假的,现在要求服务店退一赔三。
服务员听到王某说到话,回想起来他当时进店买羊毛衣服时的场景,马上反应过来了。瞬间觉得王某是故意买6件羊毛大衣,是提前预谋好了,很明显他就是一个职业打假人。
服务员果断拒绝了王某提出的赔偿要求,但服务员同意给他退货退款,退他6件羊毛大衣的钱。
王某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他觉得已经花费了那么多心思,现在只能退货退款,心里有很多不甘。王某随后就找到了新闻媒体人,想用舆论的力量,来获得赔偿。
可最后双方各执一词,服装店服务员跟新闻媒体人说明了王某购买羊毛大衣的整个过程,并说他的行为就是职业打假人,不能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赔偿。
王某却说,他从头到尾就没有掩饰过,还提到这就是法律给他提供的维权手段。王某认为他这样做没有违法,而是对方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服装店在知假卖假。
1、王某购买六件羊毛大衣随后去鉴定,并要求服装店退一赔三,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服装店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王某购买的六件羊毛大衣,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均为假货,商家的行为已经存在欺诈,所以王某有权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2、王某知道羊毛大衣有问题还执意购买六件,知假买假的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王某故意买六件羊毛大衣,想给服装店一个教训。他的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羊毛大衣,存在知假买假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法律不会支持退一赔三的要求。
3、服装店将假羊毛大衣低价出售,应当被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服装店将假羊毛大衣低价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被处罚。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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