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在楼上开了个房间留夜,万万没想到,凌晨

大博而化易 2024-05-27 04:18:29

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在楼上开了个房间留夜,万万没想到,凌晨时分,两人没穿衣服在床上躺着聊天时,突然闯进来一个男子,后面还跟着两位女生,将男子和女友吓了一跳,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发当天,常先生和女友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因为天色已晚,便在洗浴中心的楼上登记了一间房,准备过夜。

凌晨时分,二人没穿衣服在床上聊天,突然房门传来滴的一声,随后就进来一个男生,后面还跟着两名女生。

虽然当时房间内未开灯,但因为厕所的灯是感应的,只要人走进就会自动亮起来,所以房间内也并非漆黑一片。

进来的男子与常先生两眼相瞪后,随即退了出去,并连连喊着道歉,示意自己走错了。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何会有人深夜闯进顾客的房间呢?

随着常先生找到了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浮出了水面,原来进入房间的男子是洗浴中心的服务员。

事发当时,服务员带着两名女顾客看房,以为房间内无人,就直接刷房卡走了进去,才闹出这样的笑话。

常先生认为,自己和女朋友来这里留宿,就是为了图个安静,现在却被无故打扰,所以应当赔偿二人的损失5000元钱。

但洗浴中心的经理则表示,洗浴中心确实有错在先,但5000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现在愿意为常先生免除房费,并在下次常先生来的时候给予一定的折扣。

目前,双方就此事仍未达成一致,常先生表示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可真够无语的,在洗浴中心留宿,就是为了图个安静放心,可没想到却发生这样的事,想必令谁也无法忍受,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是违约责任方面。

事实上,虽然常先生与洗浴中心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从常先生入住的那一刻起,就与洗浴中心达成了一个事实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合同,洗浴中心在提供最基本的住宿环境时,还要保护常先生与女友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可现在的情况是,因为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瑕疵,所以常先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即支付住宿费。

其次是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服务员擅自闯入常先生的房间,就已经侵犯了常先生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常先生在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时,只需起诉洗浴中心即可。

最后,关于常先生提出的赔偿费用5000元钱,有网友认为价格过高,是漫天要价,也有网友表示这是正常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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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