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执法要不得!”湖北孝感,一名卖菜老人因在路边摆摊与城管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

大博而化易 2024-05-28 09:29:23

“如此执法要不得!”湖北孝感,一名卖菜老人因在路边摆摊与城管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一名男性城管竟然脱掉制服,直接露出自己身上的大肚腩,对着卖菜老人就来了一脚,把老人踹翻在地。

网曝视频显示,男城管非常勇猛,脱掉上衣,露出啤酒肚,对着卖菜老人就飞身一脚,也许是用力过猛,老人被踹翻在地后,男城管也倒在了地上。整个过程中,一直有另一名身着反光服的男子试图拉住这位男城管。

当地城管部门表示,目前还在核实男城管的所属部门,调查清楚之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胡萝卜说法

1.有网友说,视频中老人看上去都风烛残年,背都有点弯了,有必要用这么大力气吗?把老人当成什么了?

还有网友说,卖个菜,不至于这么大罪过吧。这一脚下去,感觉骨头都可能踹碎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本案又该如何认定呢?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禁止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也许,老人在路边摆摊是不对,占用了城市道路公共资源,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对此,城管可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置。请注意是“依法依规”,而非采用这种类似“打击报复”的方式,这不是执法,是故意伤害。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条明确指出,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何为文明执法,相信涉案城管比其他人更清楚,笔者认为,看到小贩占道经营,完全可以责令改正,如果不改正,还可以罚款,甚至没收经营物品,而非采取这种较为极端的方式。

3.从治安管理角度来说,男城管脱掉衣服,对着老人飞身一脚的行为完全是故意殴打他人,应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角度来说,男城管的行为又侵害了老人的健康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完全可以依法向男城管主张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4.城管作为行政机关,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没有错,但是一定要注意手段。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只有把握好尺度,杜绝任性执法和随意执法,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

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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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5

用户10xxx95

34
2024-05-28 16:43

从他脱掉衣服的那刻起,他就不是一个城管了,而是地地道道的黑社会了

山谷

山谷

3
2024-05-28 19:31

打人者必须严惩!毫无底线胡作非为倒行逆施

亮亮

亮亮

2024-05-29 05:39

我相信他总有一天,他的结局比他踢的那脚还要惨😫😫😫😫😫😫👎👎👎👎👎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