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遇到卖切糕的摊贩时,想买1斤,给老婆尝尝鲜。怎料,老板一刀下去,竟然多切了3斤,看着秤上的4斤切糕,男子特别无语,转身就要走。见男子要走,摊贩老板不干了,他连忙上前拦住男子并声称:不买他就报警!
(案例来源:搜狐网)
冯庆亮与妻子共同创业,才有如今幸福美满的生活。当然冯庆亮十分知足,很疼爱妻子,每到节日都会用心给妻子买礼物,他们的爱情真的是羡煞旁人。
两人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以为孩子的地位要大于妻子,实际上,他心里只有妻子,非常心疼生完孩子的妻子,并表示以后都不会让她受罪了。而冯庆亮也会把世间美好的东西,都买来给妻子。
某天,冯庆亮在逛街,想着给妻子买点礼物,期间,他发现路边有卖切糕的,想着妻子没吃过,打算买一斤带回去,让妻子尝尝鲜。结果遇到了十分奇葩的事情,让冯庆亮怒火中烧。
原来,冯庆亮看着前面在排队,好奇往前凑了凑,发现是在卖切糕,询问价格后,觉得自己能接受,让老板切一斤切糕,带回去给媳妇吃。老板听到后,拿着刀在切糕上比划了一下,还询问他:是不是从这里切。
冯庆亮不明所以,只是告知老板,只要一斤切糕,不知道老板比划是什么意思。他认为老板熟能生巧,对于一斤切糕,肯定上下差不了多少。毕竟长时间卖切糕的,切一斤还是比较简单的。
谁知,老板不按套路出牌,竟然按照刚才比划的地方,切下去了,手起刀落。看着切好的切糕,冯庆亮觉得1斤左右差不多,怎料一上秤,1斤切糕变成4斤切糕,无故多了3斤。冯庆亮瞬间傻眼了,他不能接受,认为老板是故意而为之。
老板挺会做生意,他看着冯庆亮的神情不对,害怕冯庆亮反悔,说成是冯庆亮同意让他这么切的,不能不认账。听到老板这么说,冯庆亮瞬间明白,自己上当了。
冯庆亮直接回怼道:在切之前,明确说过我要1斤,你给我切4斤,是你切多了,我只要1斤。老板知道自己不占理,并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反而在众多群众面前,使出绝招。
老板称:哎呀,给媳妇买,别那么小气嘛,你要1斤,那就给你1斤。此言一出,周围群众肯定会带着有色眼镜看冯庆亮,而老板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让冯庆亮感受到周围的压力,被迫购买4斤切糕。
殊不知,冯庆亮看穿了老板的小心思,他之所以这么说,是让外人以为自己斤斤计较,也对媳妇小气。冯庆亮才不会搭理他,一想到自己上当了,他就怒火中烧,于是告知老板不买了,转身就要走。
老板见状,知道自己可能闯祸了,连忙上前拦住冯庆亮的去路,要是他不买这切糕,自己就亏大了。随即,对冯庆亮口无遮拦,表示他不买,自己就会报警。
事情被周围人曝光后,有人觉得,冯庆亮确实有些大惊小怪,不就多买了3斤切糕,别那么小气。还有人认为,冯庆亮要的就是1斤,老板切4斤,目的就是想多赚钱,怎料,冯庆亮根本不搭理老板这茬,支持冯庆亮的做法。
有人认为,老板年纪大了,这么大岁数还要出来赚钱,劝冯庆亮不要那么斤斤计较,能帮则帮,虽然大家各有说法,但老板的行为却是令人可恨,违背了道德的底线。那么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1、老板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老板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老板给冯庆亮提供服务时,冯庆亮明确表示要买1斤切糕,老板却多切了3斤,老板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将会受到大众的谴责。
2、冯庆亮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冯庆亮作为消费者,在明确说出要求时,老板仍然反其道而行,切了4斤切糕,侵害了冯庆亮的合法权益,冯庆亮买切糕的行为受到保护,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老板应为冯庆亮提供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老板作为经营者,在冯庆亮表示买1斤切糕时,老板应按照冯庆亮要求,提供切糕和服务,不能强行要求冯庆亮支付,否则就是强买强卖,老板的行为虽然并不违法,但已经触及到公众的道德底线。
4、本案提醒我们,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做到不欺瞒,不强买强卖,生意会更红火,这样回头客就会源源不断。而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强买强卖的行为,有权拒绝支付,希望大家可以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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