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打扫酒店客房时,发现垃圾桶边有3株草,觉得是客人不要的,就捡回家种养,意外的是,这是价值30000元的兰花,客人以女子偷窃,把她告上法庭,要求让她坐牢3年,女子立马急哭了,法院却这样判了。
陈亚林从酒店回到家,就把干瘪瘪的3株草放到阳台的花盆里。
她可是爱植物的人,所以,她阳台上种满了一些各种各样的花草。
说起这3株草,还是从她工作的酒店的客房捡到的。
陈亚林是酒店的一名保洁员。为了能在大城市尽快找到安身立所之地,她经亲戚介绍,就应聘了酒店的保洁员。
因为文化低,也吃了很多苦,所以,陈亚林没有选择抱怨,哪怕工作再辛苦,她都没有任劳任怨。反正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反正能有一份工作,让她立足社会,她都已经感激不尽了。
她每天就是给各个房间打扫卫生,把物品备齐全,顺便做一些晾晒的的琐碎的活。
这天,她去打扫305客房。
意外地在垃圾桶边看到了蔫巴的3株草,对她这个喜欢养花草的人来说,心里立马升起了怜惜之心。
她觉得客人可能觉得这草要枯萎了,就丢了,但她却觉得这草也是生命,反正有水就能活。
何不拿回去种养,反正丢了,太可惜了。
陈亚林的一念之差,却让她后面惹出了一场大麻烦。
没过几天,陈亚林刚来上班,却被经理叫到办公室。陈亚林看到办公室还有两个穿警服的工作人员。
有点忐忑不安。自己犯了什么错吗?
警察开门见山地对陈亚林说,住在305客房报警,说她把他的兰花偷回家。涉嫌盗窃罪,让她去派出所配合调查。
陈亚林慌了,她没想到就区区3株草而已,怎么事情变得如此复杂。
但是警察接下来的话,让她傻眼了。
那3株草,不是草,是305客人花30000元买的兰花。
陈亚林急哭了,如果是兰花,她根本不会带回家。她以为是草,但是现在却被客人给她安上盗窃罪名。她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陈亚林表示,当时以为是草,因为是丢弃在垃圾桶边,她构不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非法占有的故意。
陈亚林确实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她认为那些植物是无价值的遗弃物,那么她的行为可能不满足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2、如果陈亚林真的偷了兰花,那么她要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5房客人却表示,陈亚林就算看到了3株草,也应当把它交给前台,但她却私底下拿回家,就是属于盗窃。
2、法院这样判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如果行为人在没有意识到物品的价值,且认为物品是被遗弃的情况下拿走物品,这可能不构成故意占有。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可能被解释为无意的侵权,而不是故意的盗窃行为。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由于陈亚林在没有意识到兰花价值的情况下,将其拿走并认为是被遗弃的物品,法院可能认为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盗窃,因此判决她无罪释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