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喝酒后邀请女子去酒店做水疗,女子叫上自己闺蜜,一同前往酒店,男子被服务员领到男士水疗区,女子和闺蜜则来到女士水疗区。谁知男子在水疗时突然摔倒,在医院治疗花了20万,男子将酒店和女子,还有女子的闺蜜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给自己赔偿105万,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广东怀集人民法院)
张梅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男子刘建伟,刘建伟五十多岁,却丝毫不显年龄,看起来十分年轻。
聚会上,刘建伟十分健谈,他说自己人脉很广,资源丰富,生意也做的很大,在座的各位,谁有困难,都可以去找他。
大家互相加上了电话号码,生意场上的人,自然知道人脉资源的宝贵。
时间过去了很久,张梅早就把这个事情忘了。
谁知这天晚上,张梅坐在家中,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
突然,刘建伟给她打来了电话。
刘建伟电话里说:“张梅,还记得哥不?有家酒店的水疗很不错,要不要去试试?”
“刘哥,咋能忘了您那?我都睡下了,改天再去吧。”张梅有点反感,都这么晚了,叫人家干啥!
“晚了才更有情调嘛!我这个人喜欢热闹,朋友们都知道你是夜猫子,一起来玩玩嘛!”刘建伟继续说着。
张梅想了一下,她想起来刘建伟说过的话,他人脉广,资源多,算了,还是勉为其难,去一趟吧。
张梅又想,时间还是有点太晚,孤男寡女,万一他心存不轨,自己又该咋办?
她想起来闺蜜兰兰,对,让闺蜜陪着自己一起,刘建伟也不敢咋样。
于是她答应刘建伟,在那个酒店汇合。
兰兰也是个喜欢热闹的人,张梅一说出去玩,她就欣然答应。
张梅带着兰兰,一起打车来到了酒店。
刘建伟在大堂等候多时,他看到张梅带着闺蜜,有些意外。
但是他立刻笑容满面,热情地迎了上来:“欢迎欢迎!两位美女,大驾光临!”
服务员见客人进来,把刘建伟带去了男宾区,张梅和兰兰则去了女宾区。
她们在水疗区里泡着温泉、做着按摩,享受着难得的放松时光。
俩人寻思着刘建伟这个人,叫她们出来是为何意,毕竟也不是多么熟悉,不知道要干什么。
管他那,先不想那么多,水疗的过程十分舒服,先享受了再说。
然而,没过多久,一个服务员急匆匆地跑了过来:“张女士,不好了!刘先生在那边摔倒了!”
张梅心头一惊,急忙穿上衣服跟了过去。只见刘建伟躺在地上不省人事。
旁边的工作人员正在焦急地打电话叫救护车。
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刘建伟送往了医院。
经过检查,刘建伟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鼻骨右侧骨折和双肺感染。
他需要在医院里接受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张梅暗叫不好,后悔惹上了麻烦。
张梅看他摔成这样,心里也不好受,甚至还有些感到对不起他,毕竟他是带自己出来玩才受伤的。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结束。
张梅原以为刘建伟康复出院,这事情就完了,是他叫自己出去做水疗,又是他自己摔倒,怎么跟自己也扯不上关系。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口口声声说自己有本事有钱有资源的男人,竟然找到张梅,说他住院一共花了20万。
刘建伟要张梅和她闺蜜赔给他20万医疗费。
张梅听到这话,惊呆了,直接给他怼了回去,“刘建伟,你是想钱想疯了!”
刘建伟索要钱财未果,将张梅和闺蜜,还有酒店,一起告上法院,要他们给自己赔偿105万。
并且,刘建伟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护,冻结三方被告资产105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1,刘建伟认为,是张梅和其闺蜜兰兰邀请自己去酒店做水疗,自己摔倒,她们应该对此负责。
刘建伟还认为,明明自己喝了酒,酒气扑鼻,酒店却没有人阻挡他做水疗,酒店没有做到安全保护义务,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酒店认为,酒店已经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已经对顾客尽到了提醒义务,是刘建伟自己不小心摔倒,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负责。
张梅则拿出手机,手机上俩人的通话是刘建伟打给自己的,自己从未给他打过电话。
是刘建伟自己主动邀请张梅和闺蜜一齐去做的水疗,他自己摔倒,与别人何干?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成年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认为,张梅和酒店均有责任。
张梅明知道刘建伟喝酒,却没有进行劝阻,应当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店在刘建伟进入水疗区后,服务员已经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明知道他喝酒不能水疗,也没有劝阻,造成侵权,也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承担17%赔偿,张梅承担3%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港湾
叫法官赔了
A吉祥菊
这男子摔了个大跟头,酒店得负点责!水疗服务得再严谨点啊
会揣手的阿猫
这水疗服务也太扯了吧!服务质量差到摔倒?安全措施得加强
大一统
女的有点冤
I
死老头子自己蠢还赖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