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 (1)财政经济方面(富国)。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这样就限制了商人投机倒把的行为,使人民负担有所减轻,有助于发展农业生产,国家也可增加财政收入。(2)军政方面(强兵)。实行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这些都是针对北宋军队战斗力下降进行的。王安石还裁减了大批禁军,节省了军费开支。(3)教育和科举方面。在教育改革中,主要是在京师和州、县广泛兴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统一教材;在科举改革方面,废除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诗赋、贴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经义则以《三经新义》作为应试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