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老夫妻四子一女儿孙满堂,他们却把489万的房子留给了外孙,怕外孙继承时,四个儿子抢房子,还进行了公证,没想到,他们去世后,4个儿子和外孙对簿公堂,法院判了。网友:老人不公,子孙成仇!
这天,王长庚无意间看到,外甥李旭铭,带着两个穿公证处制服的男子,进了自己父母家。
他觉得很奇怪,但因为有急事需要他处理,他也就没顾上一探究竟。
说起父母,对这个外甥的偏爱,王长庚和三个弟弟,加上他们的儿女十几口人,都有些心理失衡。
王家父母四子一女,他们这个年纪,大多数都重男轻女,可他们却与众不同。
可能因为儿子太多了,让他们不胜其烦,反而对小女儿王丽锦宠溺有加。从小到大,儿子成了他们夫妻的眼中钉,女儿却是心头肉。
四兄弟好不容易等到妹妹出嫁了,别人家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可他们王家,妹妹的地位,还是在父母心里无可替代。
不但如此,父母还爱屋及乌,把妹妹的儿子李旭铭宝贝疙瘩一样的疼,自己其他的孙子孙女,可没这待遇。
久而久之,大家心里都满腹牢骚,王长庚的儿子,作为长孙,却倍受爷爷奶奶冷落,他看李旭铭特别不顺眼,面和心不和。
可万万没想到,2016年,王丽锦年纪轻轻突发疾病,香消玉殒,这让王家父母痛彻心扉,肝肠寸断。
老夫妻看着未成年的外孙李旭铭,他的眉眼五官,和女儿就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不觉悲从心来,把对女儿的思念,都寄托在外孙身上。
从此,李旭铭取代了妈妈在外公外婆心里的位置,成为不可撼动的那一个。
长孙忍不住了,说爷爷奶奶厚此薄彼,老夫妻却把孙子一顿训斥:“你们有爸妈爱,你弟除了我们就没人疼他了,你吃的哪门子醋啊?”
老夫妻对李旭铭的爱,不仅体现在吃穿用度,嘘寒问暖上,还为他的未来做了一番谋划。
夫妻俩经过商量,决定把他们市值489万的房产,留给外孙,让他将来娶媳妇用,让女儿地下心安。
自己儿孙满堂,家产却给了外孙,旁落他人,虽然,房子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处置,但他们深知,这个安排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所以,等他们眼一闭腿一蹬,四个儿子是不会甘心的。
他们为了避免儿孙们到时候为难外孙,和他抢房子,思来想去,决定立下遗嘱,并做公证。
他们夫妻碍于年老体衰,腿脚不便,2017年·的一天,他们就让外孙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请到了家里进行公证。
在两个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夫妻俩立下遗嘱,写明自己的房产在他们百年后,由外孙李旭铭一人继承。
夫妻俩知道,既然房产给了外孙,他们就不好意思让儿孙床前尽孝,养老送终。
于是在遗嘱中写明,李旭铭继承房子,就要赡养外公外婆,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陪他们寻医问药,而且,要支付医保之外的医药费。
李旭铭对外公外婆的厚爱铭记于心,即使他们不把房产给自己,他都会竭尽所能孝顺他们,何况他们财产相赠,安排好了一切。
从此,李旭铭对外公外婆的生活无微不至,陪着看病检查,他们住院了,他也衣不解带的陪护。
虽然,老夫妻有退休金,不需要李旭铭花钱,但李旭铭给予外公外婆精神上的陪伴,和心理上的安慰,是钱买不来的。
·后,夫妻俩相继去世,办理了外公外婆的后事,李旭铭启动了继承程序。
王长庚和三个弟弟,这才发现,父母竟然背着他们,剥夺了他们的继承资格让家产旁落。
这时,王长庚才如梦初醒,原来当年那两个公证处人员上门,是父母立下遗嘱进行公证。
他们说什么都不配合房产过户,并不相信父母会这么狠心,这么糊涂,认为遗嘱有问题。
李旭铭无奈,直接和四个舅舅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长庚四兄弟请求法庭判决,公证遗嘱无效。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王家四兄弟认为,当年,父母住在浦东,而李旭铭却请的普陀区公证处做的公证,所以,公证遗嘱无效。
而且,李旭铭未对外公外婆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没资格继承房产。
2、李旭铭证明了他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外公外婆把房产赠予自己,是他们权利,也是他们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且,李旭铭提交了上海市公证协会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确认了普陀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3、法院一审判决四兄弟败诉,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院认为,老夫妻有权把自己的房产赠予外孙,这是他们的权利,儿女不得干涉。
而且,李旭铭也对外公外婆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有权按照遗嘱继承房产。
王家兄弟不服,上诉后还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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