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就A、B2个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债权主张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这起看似陷入证据瓶颈的案件,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陈少霞律师的精准施策下,成功实现权益落地,为企业维权之路点亮明灯。
案情背景:借款到期未清偿,企业维权遇困据了解,A商贸有限公司与B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A商贸公司借款给B商贸公司,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合同签订后,A商贸公司依约分两次足额转账,全面履行出借义务,但借款到期后,B商贸公司仅于2024年偿还部分本金,剩余本金及2023年3月后的利息迟迟未付。
调整策略:聚焦书面证据,固化完整事实链“本案接手时维权难点多,初始胜诉概率低。”陈少霞律师回忆。核心难点:一是A商贸公司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凭证无电子原件,无法直接采信;二是B商贸公司欠付账款,若无法证明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胜诉后或面临执行难;三是合同约定“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债权债务法定依据”,致债权认定陷入僵局。
针对复杂案情,陈少霞律师调整策略,组建专项团队梳理细节。首要工作为证据核查固化:针对微信记录无法采信问题,转向构建书面证据链,通过核验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收款收据等原件,锁定“合同订立—款项交付—部分清偿”完整事实,弥补电子证据缺失短板,为债权主张奠定基础。
关键突破:锁定公司属性,追责连带责任执行难点突破上,陈少霞律师经调查发现,B商贸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兼任法定代表人,此为关键突破口。
首先,她依据《公司法》规定,提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主张,收集的B商贸公司企业信息打印件,经与其他证据印证后获法院采信。
其次,针对合同“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债权依据”的约定,她从合同解释角度,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主张该条款并非否定转账证明力,而是明确借据/收条的结算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可转账凭证的核心证明价值。
最后,她精准核算利息,主动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主张利息,既合法又保障委托人最大权益。
庭审推进:申请财产保全,全面呈现胜诉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少霞律师还积极申请财产保全,成功促使法院冻结二被告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为后续执行工作筑牢基础。面对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她充分利用庭审程序,全面呈现证据链条与法律依据,最终赢得法院的全面支持。
结语:
作为专注于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陈少霞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在诸多复杂商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权益。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彰显了她在借款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实力,也再次印证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商事维权领域的深厚积淀,为企业防范和化解商事纠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