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在楼下面馆的上班,生意还是很不错的,重庆的夫妻俩过来开的。每天大概能卖到2000份左右。我婆婆在里面打杂,什么活都干,每个月能开到3000块钱。前段时间楼下的面馆政府围起来了,要修路了,生意一下子断崖式下降。 老板找到我婆婆让我婆婆回家休息三个月,因为修路的工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再回来上班。我婆婆一听不乐意了,凭什么生意好不给加工资,生意差了就让我回家休息呢?我婆婆问老板休息有没有基本工资?老板表示没有。 我婆婆肯定不乐意了,婆婆对老板说回家休息也可以,没有基本工资也可以,但必须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老板肯定也不乐意了。双方为此闹了很多天了,婆婆每天还去面馆,老板也不拦婆婆,但不会再使唤婆婆做事了。 婆婆回来跟我说了这个事后,我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个事啊。我就想问问,有没有懂行的朋友?对于这样的老板能不能去劳动局告他,或者走司法程序呢?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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