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以858元与雇主谈好工钱。不曾想,完工后,雇主不讲武德,以各种理由不给,并侮辱男子是要饭的,愤怒之下,男子拿了一把菜刀在其卧室等待,雇主回来之后,掐住了男子的脖子,男子拿起菜刀奋力反抗,把雇主砍成轻伤二级。事后,男子被指控故意杀人,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金东区人民法院)
傅涛40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因年景不好,连着几年,庄稼收颗粒无收,为此,不仅把手里的积蓄都赔了进去,还欠了一屁股的外债。
所以,迫于无奈,只能背井离乡出来打工,要学历没学历,要技术没技术的他,很难找到像样的工作。
好在,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体力充沛,他决定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赚钱,干起了搬运货物的苦力活。
虽然又苦又累,去除房租,省吃俭用还有剩余,可以用来还债。
徐万国找到了傅涛,让他帮忙卸三天货,并承诺给858元报酬劳。
虽然钱不多,但是对于背负债务的傅涛来说,只要有钱赚就行,便答应下来了。
然而,随着货物一件件被卸下,3天过后,到了该结算工钱的时候,徐万国却话锋一转,说手头钱紧,让拖延几日。
付涛心想,都是做大老板的,再怎么也不差这800多块钱吧?但是不好意思直说,只好等过几日再来取,希望他不要食言。
没想到,几日后,他再次上门讨要工钱,徐万国还是以各种理由不给,傅涛不干了,表示这都是自己的辛苦钱,自己没时间再来,让徐万国赶紧把858元工钱结了。
可徐万国说:我还差你这点钱啊?现在手头紧,你过几天再来吧!
傅涛心中虽有万般委屈,但为了那微薄的工钱,他选择了忍耐。
然而,在他又一次上门讨要工钱时,被徐万国硬生生的赶出门不说,当徐万国的儿子问徐万国:爸爸,这人是谁?
徐万国竟说:不用理他,上门要饭的。
这句话如同锋利的刀刃,深深伤了付涛的自尊,付涛心想:就算自己再穷也是凭本事赚钱,不像有些人穿得人模人样的,却干着龌龊的事。
彼时,仇恨的种子已经埋在了傅涛的心里。
随后,傅涛给徐万国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他堵他,他却避而不见。
傅涛的耐性被一点点消磨殆尽,心中的怒火熊熊燃烧。
“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的!”彼时,徐万国早已在里在心里萌发了杀害徐万国而后自杀的念头。
傅涛又一次来到徐万国的住处,傅涛做好了鱼死网破的决心,趁徐万国儿子不注意,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藏在了卧室床头,然后,躺在床上等待徐万国回来。
醉酒的徐万国回到家中,见傅涛躺在自己床上,上去掐傅涛的脖子。
傅套吃力的伸手拿出事先藏好的菜刀,毫不犹豫的朝徐万国头颈部挥砍。
1刀、2刀、3刀.......7、8刀后,傅涛到看见徐万国脖子上鲜血直流,最终,还是心软了,停了手。
随后,徐万国的儿子闻声赶来,惊吓不已,赶紧拨打了120,并报了警。傅涛被逮捕,并主动交代案情经过。
同时,警方鉴定徐万国的伤情构成轻伤。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此事?
1、警方认为虽然徐万国的伤情仅构成轻伤,但傅涛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中途放弃,属于故意杀人(中止),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检方认可警方的认定结果,并表示徐万国主动交代案情,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傅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傅涛认为,徐万国存在过错在先,他对其伤害在后,所以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付涛认为徐万国拖欠自己858元工资,多次向其讨要无果,愤怒之下,才再次上门讨要。
并且事发时,徐万国先掐住自己的脖子,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在情急之下,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才做出反击,将他砍伤,请法庭宽大处理。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六十一条中,该条规定在决定犯罪分子的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尽管被害人徐万国在客观上确实未支付傅涛应得的858元工资,但在案发时,双方仍处于工资催讨的磋商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因此,从法律角度审视,徐万国的行为并未对傅强的权益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不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错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傅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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