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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同居不结婚的下场!”四川,一男子与女子同居20年,但不领证。后来女友去世

“这就是同居不结婚的下场!”四川,一男子与女子同居20年,但不领证。后来女友去世了,留下了35万元遗产,男子以为可以十拿九稳的继承,不料半路跑出个程咬金来。女友的妹妹横插一脚,要求继承姐姐的所有财产。男子当然是拒绝的。女友妹妹大怒,一纸诉状将所谓的“姐夫”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我是你姐姐的丈夫,35万元的遗产由我继承。”宋伟明理直气壮的说道。
“那行,你拿出结婚证来给我看看。”小姨子胡丽丽咄咄逼人。
这下宋伟明哑然了,因为他根本拿不出结婚证,尽管他与胡美美共同生活了20年,但却唯独少了一张纸。
面对胡丽丽咄咄逼人的追问,宋伟明只好打起了感情牌。
“丽丽,我对你姐姐好不好,她5年来一直生病,一直都是我照顾的。”宋伟明讨好的说道。
“别说那些没用的,你没有结婚证,那你就是外人,30多万元的遗产由我继承。”胡丽丽把钱看的比感情和亲情更重要。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20年前说起。
20年前,宋伟明50岁,离异,女儿已经成家立业了,不再与宋伟明共同居住。
彼时的胡美美46岁,也是离异,但是没有孩子。
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的就决定在一起。
当时胡美美希望与宋伟明办理结婚登记,但宋伟明却说,只要两人相爱,有没有结婚证无所谓的,那只不过是一张纸。
可是正是这一张纸,在20年后让宋伟明丧失了30多万元的财产继承权,要是知道这张纸这么值钱,宋伟明肯定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不过这都是后话。
然后胡美美就与宋伟明同居了,住在宋伟明的房子里。
两人过起了二人世界,无忧无虑,非常的甜蜜,也非常的自由,没有了儿女的负担,眼中只有你我。
可是快乐的日子,总是那么短暂,一瞬间15年就过去了。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一个噩耗来临了。
胡美美竟然被确诊了胃癌,那一刻,宋伟明哭的昏天黑地,哭的泣不成声。
还是胡美美主动安慰宋伟明,宋伟明才止住了哭声。
胡美美握着宋伟明的手,深情的说,我这一生值了,能够与你相伴15年,值了,老天爷还是待我不薄的。
宋伟明不认命,积极的陪同胡美美医治。
看着日渐消瘦的胡美美,宋伟明决定带胡美美去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一下世界的美妙。
该来的迟早要来,5年后,胡美美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然而,宋伟明还沉浸在丧失了胡美美的悲痛中,胡丽丽却找上门了,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眼见胡丽丽六亲不认,宋伟明也怒了,收起笑脸,严词拒绝。
可胡丽丽却撂下一句狠话,说你等着,咱们走着瞧,然后就扬长而去。
果然过了没多久,宋伟明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告他的人正是他所谓的小姨子胡丽丽。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现在为了30多万元的财产,竟然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正所谓水来土掩,兵来将挡。宋伟明积极应诉。
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主张和理由。
1、宋伟明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宋伟明说,自己手上有胡美美亲自所立的遗嘱,在遗嘱中,胡美美将她所有的财产交由自己继承。
而胡丽丽却说,在姐姐生病住院期间,自己也在一旁照顾,但没有听说姐姐立过所谓的遗嘱。
宋伟明呈交给法庭的遗嘱,没有胡美美的亲笔签字,所以法院不认可这份遗嘱。
2、胡丽丽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胡丽丽说,姐姐胡美美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已过世,姐姐与宋伟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宋伟明不是姐姐丈夫。
胡美美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自己是胡美美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35万元的遗产应当由自己继承。
可宋伟明却辩驳说,自己为了帮助胡美美治病,借了12万元,但是却拿不出实在证据,法院也没有采纳。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胡美美留下了30多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价值243349.79元的股票,65303元的存款以及赔偿所得的36843元的丧葬费。
那这些遗产到底该给谁呢?是给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宋伟明,还是给法律上的妹妹呢?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审法院认为,宋伟明拿不出证据,而胡丽丽却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判决,遗产由胡丽丽继承。
宋伟明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这就是同居不领证的下场呀。两人同居虽然出于爱,但有法律风险。所以,如果爱他,那就给他一本结婚证吧。(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评论列表

宁静
宁静 11
2024-07-23 00:17
不是两口子,凭什么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