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约两名朋友吃饭,该男子提出饭后找一个女子,他们三个一起玩一玩,两

大博而化易 2024-07-19 20:47:45

浙江宁波,一男子约两名朋友吃饭,该男子提出饭后找一个女子,他们三个一起玩一玩,两名朋友欣然同意。吃完饭后,他们找来了一个失足女来到了酒吧,三人故意轮流和该女子玩游戏、喝酒,最终在该女子醉酒后,先后对该女子实施了性行为,该女子事后报警。 邓某、于某、杜某是一个村子里从小玩到大的哥们,邓某在老家打工,于某和杜某相约来浙江宁波打工。 一日,邓某来到宁波,约了自己的好兄弟于某、杜某吃饭,三人在饭桌上畅谈这段时间来的趣闻,好兄弟之间开怀畅饮,不一会儿就酒足饭饱了。 这个邓某,从小就爱玩,也不好好学习,没上什么学,长大后就随处打零工,但好玩的性子一直没变。 快吃完饭了,邓某就提议说,一会咱们玩什么呢?三人商量了半天,不是这个没意思,就是那个不刺激。 这时,邓某灵机一动,提议道,要不咱们找个女的,一起玩玩。此言一出,其他两人心领神会,三人奸邪的对视一笑。 饭后,于某在微信上找到了曾经和他做过皮肉生意的罗某给另外两人看,都很满意,说就是她了。随后,罗某在于某的邀请下,按照约定来到了酒吧玩耍。 四人来到酒吧后,邓某、于某、杜某故意轮流与罗某玩游戏、喝酒,目的就是将罗某灌醉。 没多久,三人看罗某彻底醉了,就将醉酒后的罗某带到事先预订好的酒店房间。 路上,在经过一家便利店店时,邓某让杜某买了避孕套。 来到房间后,邓某先与醉酒的罗某发生了性行为。之后轮到了于某,杜某在一旁边看边焦急的等待。 就在于某和罗某发生性关系时,罗某突然醒来了,并与于某开始争吵,就在这时,好兄弟邓某、杜某却借故溜之大吉。 罗某质问于某,邓某、杜某有没有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于某这个好兄弟不置可否。这时,罗某提出于某给自己5000元私了,如果不给钱,他就马上报警。 于某搜光自己所有的钱,转给罗某3900元,但是罗某坚持立刻、马上凑够5000元,于某只好给邓某、杜某打电话,但是二人的手机居然都关机了。罗某见状,打电话报警。 警方随后在网吧将邓某、杜某抓获。 三人在接受讯问时,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邓某说,自己承认与罗某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罗某是卖淫女,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 于某说,自己和罗某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有完成,罗某就醒来了,自己也支付了3900元的嫖资,之前和罗某也交易过,罗某是敲诈不成诬陷自己强奸。 杜某说,自己没有和罗某发生过性关系,拒绝承认构成犯罪。 ···· 1、罗某的失足女身份在本案中应该如何评价? 法律赋予每名女性的性自主权,并没有限定身份和职业,所以只要是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就涉嫌性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仅以罗某为失足女为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抗辩的,司法实践中,一概不予认可。 2、刑法如何评价邓某、于某、杜某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二人以上实施强奸的加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邓某、于某,在罗某酒醉昏睡时,利用其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违反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刑法中的通过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所以,邓某、于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那本案的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杜某呢?在邓某提议时,杜某已经同意了,那就有了强奸的主观意愿。 后来杜某还为他们实施犯罪行为购买了安全套等作案工具,最后因为罗某的惊醒而未能实施性行为,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断了实行行为,成立强奸未遂,同时属于强奸罪的共犯。 但是按照刑法中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三人均成立强奸罪,且属于轮奸的法定从重情节,三人应均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邓某、于某、杜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不等。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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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这名可能又不行

这名可能又不行

24
2024-07-20 00:35

那还不如直接说明,大家都开心,搞得现在又罚款又拘留

舒彬全

舒彬全

23
2024-07-21 06:22

好了吧,就差了一千多十年[开怀大笑]

承诺。

承诺。

11
2024-07-22 02:04

呵呵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