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黑心老板拖欠工资,小伙多次讨要反遭侮辱是下等人,小伙一怒之下,直接从衣服里掏出刀子,连捅老板8刀,事后小伙称自己是一时冲动,老板却说他是蓄谋已久,必须从重惩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张是绍兴雅舍连锁酒店的负责人,面对镜头他愤愤不平,他实在无法理解,只是没及时给工资,因为几千元的事,对方居然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难道就不考虑一下后果吗? 负责人表示,当初招人时,对方称自己叫李嘉诚,一听对方名字,小张印象特别好,于是便予以录用,但由于人手不够,他给对方分配的工作强度较高。 没想到对方如此有活力的年纪,却坚持不下来,李嘉诚干了一段时间后,表示自己吃不了这个苦,于是主动提出离职。 负责人认为,换做平常人,面对酒店正是缺人手的时候,怎么好意思提出离职?就不能忙过这段时间吗? 想到这种自私的人,负责人就气愤不已,后来便以不结工资为由要求对方继续干活,小张表示,如果小伙接受他的安排,他也没真想不给对方结工资,只是想吓吓他。 可万万没想到,看着老实巴交的人,性格却如此倔强,小伙不但不服从安排,更是放下狠话,不给结清工资,就让他们后悔,结果下面发生的事,确实让负责人后悔莫及。 一想到当天的情景,负责人就一阵后怕,他实在无法理解,因为几千元钱,正常人谁能干出这种事? 回想当天的情景,负责人坚信对方伤他是有预谋的:他过来要工资,但上衣服兜里面就藏有一把刀。 负责人认为,有预谋的伤人应该罪加一等,而且事发前几天,小伙还放出狠话威胁他,他怎么也想不到,对方真的就能干出这种疯狂事,倘若他没有提前做出防范,受伤肯定非常严重。 而且当天小伙刚一见面,各方面表现都很正常,这再次让他放松警惕,没想到这种笑里藏刀的人最是可怕。 负责人表示,当时自己被对方连捅八刀,对方直接对着胸口捅,幸亏自己见机较快,用胳膊挡了一刀,就这也导致胳膊上直接被割下来一块肉。 之后的一刀捅在胸口左下方,本来这刀是正中胸口的,也是由于自己躲避及时和阻挡,才堪堪避过要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现如今自己变成这样,负责人又气又恨,他用人无数,纠纷时有发生,可小伙子如此心狠的人,他是第一次遇到。 现在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伤,为了和谐社会,他决定让小伙子付出代价,此后便选择报警,可接下来事情发展,气得他直翻白眼。 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人不是你说可以抓就可以抓的,要等到伤情鉴定出来之后,事情才能够定性。 工作人员认为事情有因有果,小张拖欠工资在前,在没有确定事情真实经过的时候,他们不会采取行动。 这话让负责人一脸无奈,现如今他受伤住院,高额的医药费无人承担,如果小伙子不被制裁,这些损失最终还得他自己担负,这种结果他万万不能接受。 此后顾不了其他,在收集好小伙捅人的证据后,负责人一纸诉状将小伙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赔偿自己损失,并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小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可以处5-10日拘留或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 若负责人的伤情只有轻微伤,则小伙的故意伤害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应视伤情不同给予不同处理,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2.其次,小伙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经鉴定,负责人小张的伤情为轻伤,小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负责人拖欠报酬有错在先,可以对小伙从轻处理。 后来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最终小伙子被判处6个月拘役,并向受害人支付1万元的医药费,负责人认为自己心灵和身体受到如此伤害,这样的处罚太轻,可事已成定局也只能这样。
浙江绍兴,黑心老板拖欠工资,小伙多次讨要反遭侮辱是下等人,小伙一怒之下,直接从衣
大博而化易
2024-07-19 2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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