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老汉打死了一只巨型老鼠,并拽着老鼠尾巴,四处炫耀自己的勇猛,不曾想,这一幕被有心人看到后,将他举报了。结果老汉悲剧了,不仅面临30000元罚款,还要在监狱里呆上5年。网友:无知者无罪。
(案例来源:旧生活品鉴)
“你给我站住,你往哪里跑 ”张老汉手里拿着一把铁锹,追着一只巨型老鼠满院子跑,场面十分滑稽。
老鼠在前面跑,张老汉就在后面追,累得上气不接下气,他的战斗欲望已经被这只大老鼠挑起来了。
“嘿,我还不信邪了,我非得把你拍死,让你偷吃我苞米!”刘老汉自言自语,好像老鼠能听懂他话似的。
这只大老鼠虽与普通老鼠在外形上相似,但其庞大的体型、机敏的眼神以及那条标志性的长尾巴,貌似与普通老鼠有几分不同。
然而,张老汉根本没注意这些,他一心与这只大老鼠斗智斗勇,恨不得立即解决掉这只偷吃苞米的家伙。
就这样,一人一鼠在院子里你追我赶,较量了一番,最终,这只大老鼠还是败下阵来,被张老汉一铁锹拍个半死,随后,张老汉不解气,又补了几铁锹,终于死透透的了。
张老汉看着四仰八翻的大老鼠,一动不动了,满脸的皱纹堆在了一起,得意洋洋的笑了。嘴里继续嘟囔:“你倒是跑啊,完蛋了吧?”
随后,张老汉拎起大老鼠的尾巴,就走出了自家院子。
街坊四邻看见张老汉手里拎着一只巨大号的老鼠,都围过去看热闹。
不一会,张老汉就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邻居老王也在人群之中,他和张老汉素日有些积怨,他眼尖的发现这只大老鼠并不是普通的老鼠,他虽没有声张,但心里已经有了伺机报复的想法。
张老汉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铸成大错,还在夸夸其谈,他是如何把这只老鼠消灭的过程,炫耀他的勇猛和机敏。
当天中午,一帮不速之客从天而降,对方称是野生部门的,随行的还有民警。
张老汉这可吓坏了,合计自己也没做过什么犯法的事啊!怎么民警还找上门来了呢?
就在他一脸蒙圈的时候,民警告诉他,有人举报他打死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鼠。
张大爷吓得额头直冒冷汗,大喊冤枉,并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鼠。认为只是一只普通老鼠而已。
然而,再多解释只能到法庭说去了,民警直接将他逮捕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张老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称他并不知道麝鼠,只认为那是一只普通的老鼠而已。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生态环境。
张老汉泪流满面的说:我这一辈子都在这片土地上辛勤劳作,庄稼对我来说就像是命根子一样重要。
那天,我只是像往常一样,在农院里摘苞米,结果发现那些麝鼠正在啃食我心血浇灌的庄稼。情急之下,不慎采取了过激的行动,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并不知晓麝鼠的法律地位,就以为是一只普通的老鼠,所以才铸成大错,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2、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管张大爷出于无知与保护庄稼的迫切心情,不慎误杀了珍贵的麝鼠,但遗憾的是,这一行为已不自觉地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违反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法律义务。
鉴于此,法院在充分听取了案件详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后,对张老汉做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最后,法院判决张老汉因杀害国家保护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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