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内容引争议,被判重新出具!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5 00:06:10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规为由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其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认为单位的《离职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影响自己的择业,要求单位重新出具。
3)司法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有明确限定,只需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法定内容均属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信息,具有客观性,不带有主观性,且易于证明、不容易起争议。用人单位已经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故应为劳动者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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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orrow
没用,最高法都支持可以写不利内容,但是,需要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然,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