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几天碰到一个事,某监区一名罪犯(罪犯就是罪犯,非要叫什么服刑人员,甚至学员,学个啥?)对民警的管理相当抗拒,拒不服从民警指令,并挑衅民警说你有种就打死我,造成了非常恶劣影响,结合该犯犯罪经历,监区判断其具有重大暴力倾向,决定对其进行加带手铐脚镣约束处理,按程序向相关业务科室报批,但让人无语的是,业务科室告知监区,根据隔壁公司巡回检察意见,在使用手铐脚镣之前应当带其至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定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加带手铐脚镣。听到此答复,恨不得喷出一口老血,我就想知道,地方公安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不要先带他去做个身体检查再去抓捕再上手铐?再正常不过的执法手段,怎么在监狱就那么难?一只失去了尖牙利爪的猫,还能对老鼠有威慑力吗?
头几天碰到一个事,某监区一名罪犯(罪犯就是罪犯,非要叫什么服刑人员,甚至学员,学
开坦克的小兔子
2024-07-26 13: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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