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二审败诉,但我们还会走法律程序
曾存钢
2024-07-27 01:16:38
我是曾存钢律师,对于衡阳中院审理的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上次开庭我发了一个视频,表示我代理的这个案子,一审因为某行政机关提供的虚假证据导致败诉,后来通过投诉举报,该机关纠正了原来的行为。我们以为这个案件会改判,因为这并不是什么复杂的案件。
但是二审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二审维持判决的核心观点是,祁东文武学校的管理人员匡国林通报的接受洗衣服务学生人数数据,因匡国林并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无证据证明匡国林提供的数据得到了学校的认可,匡国林提供的数据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不予采信。但是匡国林是祁东文武的管理人员,是长期代表祁东文武学校与我方当事人进行对接洗衣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匡国林的行为,对祁东文武学校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不愿意相信合议庭并不是因为专业水平以外的原因判决我们败诉,但是衡阳中院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我将这个案件公开到网上,也是迫不得已,让公众在阳光来评判这个案件到底谁输谁赢。
对于这个案件,当事人表示,会继续走程序,我们也会逐步向社会公开整个案情,向湖南省高院及其院长、衡阳中院及其院长反馈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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