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一律能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2)单位能证明未足额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不属于故意、恶意,而是因计算错误或者双方对工资基数理解不一造成的,不属于恶意拖欠、故意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实务中,司法一般支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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