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国务院发布关于IPO的重磅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券商保荐业务不得以IPO的结果作为条件,二是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这对于提升未来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自然是中长期的利好。
首先,不允许券商保荐业务以IPO结果作为条件。这对券商来说,很难说是利好还是利空。以前券商为了促成公司上市,与企业构建利益的同盟,形成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目的,而券商则为收取保荐费用,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难免会过度包装,带病闯关,最终让不少问题公司混进A股市场,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合格,随着这类公司数量的增多,直接导致了市场的长期低迷。
以前如果券商合作的拟上市公司最终不能闯关的成功的话,券商在前期付出劳动可能会白玩,最终会拿不到钱,没办成事,就没钱。现在要求分批核算,这对券商来说,就算保荐公司最终不能上市,但前期付出的劳动是有偿的。所以也不会处心积虑的把问题公司强行包装上市。如果非要把问题公司推向市场,最终查处会受到牵连,最终被处罚。得不偿失。
如果缺少了券商从中的包装,可能有很多企业不会轻易去IPO,这样一来,券商保荐业务收入同样会下降。
其实从今天券商板块的整体走来看,冲高回落,小幅收跌,很难说今天的消息构成利好还是利空。
其次,不充许地方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
过去,企业为了上市,为了争取地方的奖励,自然会不择手段,难免会产生利益的输送。而一些地方,也把上市企业的数量作为考核一些人员政绩的指标,所以难免会产生利益的寻租。这其中必然会导致一些不合规的企业被强行推向市场。
其实,怎么样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怎么样让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从各个环节做好工作。不仅仅是把好审核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