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干部被骗戴头套开房事件,报道中居然有2个性质相反版本。 第一个版本,男女双方均不认识,摘了头套后,发现是熟人,女方不乐意了,要求男方写了20万的欠条,但是,男方没有兑现,女方害怕被告敲诈勒索,决定先下手为强,自己报警说被强奸结果,男方进去,女方暂时平安。 按照这种描述。这就不构成强奸罪,双方互不认识,但同意带着面具开房,这说明双方其实并不介意对方的身份,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这都是一种性同意的承诺,自然也不存在违背谁的意志。 事后的反悔,懊悔,不能说明事前的不同意,不能当做犯罪处理,顶多是私人的生活方式太开放 所谓的20万欠条,是自愿承担的债务,就没有合法的事实基础,男方履行了,不可反悔,拒绝了,女方想要依据欠条主张权利,也于法无据。 第二个版本,男女双方互相认识,只是不熟悉,男方假装给女方介绍对象,自己趁机扮演富二代和女方网聊,并且相约带着面具去酒店开房,事后,女方得知真相,不乐意,男方为解决麻烦,给女方打了20万的欠条。 按照这种描述,男方处心积虑,设局欺骗,女方以为开房的对象是富二代网友,实际上却是身边的人冒充的,男方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事后,女方索赔20万,也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 到底谁是犯罪?网友能看到的两种版本,都只是所谓知情者描述,未经官方证实,官方的回应只是说,有犯罪发生,但都是聘用人员。 所以,那个版本更接近事实或者两个版本都远离真相,稀里糊涂,在没有官方澄清的情况下,恐怕更容易滋生不真实信息。 当然,真实的信息在案卷里,网友也不可能了解详情的,从热点案件的角度看,只能说,开房有风险,开房需谨慎,男方、女方都要有法律意识。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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