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有个男的拿刀攻击警察,结果导致一名警察牺牲,还有两名警察受伤。对于那种拿着凶器威胁大家安全的人,警察如果三次警告后对方还不放下武器,不听劝告的话,警察是可以开枪警告的。如果警告无效,可以直接射击,甚至在警察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直接击毙对方。
听说这次闹事的是个45岁的男的。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会做出这种极端行为,背后肯定有特殊的原因。不过,不管怎样,如果有人在街上拿刀威胁大家的安全,警察应该果断行动,先保护自己和民众的安全再说。
警察面对持刀的嫌疑人时,应该大声命令对方放下武器,双手抱头跪地。如果连续喊了三遍对方还不听话,那就应该立即开枪。而且整个过程中应该有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这样可以避免让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去夺刀。
现在警察用枪的规定太复杂了。其实,只要嫌疑人拿着凶器(特别是刀或枪)正在犯罪,警察就应该可以鸣枪警告。如果警告无效,就应该射击以阻止犯罪继续进行。
我们总是一级一级上报,然后再慢慢研究,等有权的人做决定时,可能后果就已经很严重了。警察的生命也很重要,不能等到人死了以后再给个烈士称号、给些抚恤金就完事了。
春雨
就怕过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