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青岛女司机逆行打人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不具有参考性。 香洲检察发布案例:2023年5月 一个路口中,王某驾车直行,梁某驾车左转,等两车快相撞时,同时紧急刹车,避免了事故,但王某误以为相撞,下车大吵一架,两人不欢而散。 王某又余怒未消,为发泄情绪,上车之后,前行两三米后,突然加速倒车,撞向梁某的车头,导致梁某车损13000元,一乘客双膝外伤。 2023年8月,警方以涉嫌故意毁损财物罪,将王某移送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因车辆通行的偶发矛盾引起。 王某为发泄不满,借故生非,在公共场合以倒车撞击的方式,任意毁坏车辆,其主观故意已经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的范畴,具有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的主观心理,且导致车上无辜乘客受伤,道路受阻的恶劣影响。 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两个罪名,择一重罪论处,最终,王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青岛逆行打人案的处罚充满争议,争议点其实在于对案件的定性,到底只有“打人”还是应包括“闹事”?就是网友感官中的“嚣张” 要不要处罚 如果将事件,单独分割,分别处理,殴打他人是治安处罚,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逆行是交警罚款扣分,这样做似乎并无问题, 但是,在法律上切割的看事件,就没办法评价该行为中的逞强耍横,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 一定非要跟女司机打人过不去吗?非用定个罪名吗?并不是,本案需要关注的是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法律对一个事件的评价和处罚,应当全面而准确,否则,有所遗漏,就算有所处罚,也会让人感觉意难平。 如果小林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接受对方的道歉,尽快回归日常生活,经营好民宿生意。 但无论怎么选择,作者认为,其他人都应该理解这位退役军人的选择,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伤害,还能够保持克制,一旦忍不住出手,恐怕批评声也是满天飞,这名退役军人做的没错。 好了,关注吴律师,有法律问题,直接关注私信 案例来源;香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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