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东风的吹拂之下,有些事情网友们一直想不通,请法律专家们来答疑解惑。 被打者林某驾车向前顶着路虎女的车辆向后退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过错,被认为是引发路虎女后续打人行为的导火索。从而认定路虎女的打人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被打者必须保障打人者心情愉悦,得保障打人者身体上不受到一点点的伤害,得全方位的保护打人者,把打人者捧在手心里供起来,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打人者有丝毫的得罪。而对于被打者,反正已经被打,保不保护无所谓。 被打者选择不还手,忍着挨打,已经够惨,为什么还要让更惨! 法律到底是保护被打者,还是保护打人者。 另外,还有一个疑或。假如路虎女开的不是路虎豪车,而是一辆破车,也没那么有钱,穷的叮当响,这个案件会是怎样一个结果,会不会不同。 以上是许多网友都存在的一些疑惑,令许多网友都想不通。 邀请请具有制定法律条款权力的法律专家们答答疑解解惑,以消除网友们的一系列疑虑。 #警方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追尾还打人# #路虎女逆行追尾还打人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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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趣事
2024-09-08 2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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