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花220万低价,抢到一套300平的别墅法拍房,女子大喜过望,以为捡了个天大的漏,很快就和家人住了进去,岂料,物业突然上门,竟让女子缴纳52.6万物业费!女子一口拒绝,物业随即断水断电,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2次判决亮了!
谭女士(化名)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别墅,改善家人的居住环境。机缘巧合之下,她获悉当地法院即将进行一场别墅拍卖,起拍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对于一直期盼提升生活品质的谭女士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难能可贵的良机。
抱着慎重的态度,谭女士仔细研读了拍卖信息,并数次前往实地考察。这处别墅坐落于风景秀丽之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更令人心动的是,其起拍价远低于市场行情。
在竞拍会上奋力角逐,谭女士最终以220万元的出价,成功斩获了这套令她朝思暮想的别墅。当她得知这处房产的市场价值至少在350万元以上时,内心狂喜不已,暗自感叹自己捡到了一个天大的便宜,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然而,现实往往充满着意外和挑战。当谭女士欢欢喜喜地完成了过户手续,并对别墅进行了精心装修,带着家人满怀憧憬地入住时,一份意外的“大礼”却在等待着她。
原来,这套别墅的前任业主拖欠了长达11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累计金额高达91735元,再加上因拖欠而产生的滞纳金434265元,总计达到了一个让人咋舌的数字——526000元。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找上门来,要求谭女士立即清偿这笔款项。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巨额账单,谭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在她看来,自己只是新的业主,理应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而不应为前业主的拖欠行为买单。
然而,物业公司对谭女士的抗议置若罔闻。在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后,他们甚至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极端手段,企图逼迫谭女士就范。无奈之下,谭女士只得求助警方介入。在警方的斡旋下,物业公司才恢复了谭女士家中的水电供应。
矛盾在不断升级,争议也在持续发酵。物业公司最终选择了诉诸法律,将谭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谭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谭女士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状况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慨。她坚称,在参与司法拍卖时,自己并未被告知所购房产还存在拖欠水电费的问题。
拍卖方对此事只字未提,而物业公司也未能全面了解情况,就贸然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极端措施,无疑侵犯了她作为新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前业主欠费与否,物业公司都不应当采取如此武断的手段,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谭女士进一步指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条款确实提及新业主需要承担前任业主拖欠的水电费,但并未明确提及需要支付因拖欠而产生的滞纳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谭女士认为自己只需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水电费即可,而无需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谭女士最终只需要向物业支付91735元即可。
对此,大家如何看待?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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