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检讨的一个学生跳楼事件。一个寄宿学校里5年级学生在学校跳楼。死前孩子班主任拿到了孩子想自杀的纸条,也做了充分有效沟通和情绪安抚,但应学生要求,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表面上看学校责任很大,甚至是全责。但严格讲,学校与老师也很委屈,尤其是班主任。 孩子死前写了一张想自杀的纸条故意暴露给班主任,孩子显然是信任班主任的,后来也把假期和父母严重冲突的日记也给了班主任,间接讲了走极端的原因和理由。班主任看完后和孩子做了仔细的沟通,孩子情绪全面好转,并要求班主任不要把此事告知家长。于是班主任没有把此事告知家长,但不久后孩子跳楼。 显然,班主任发生了误判。至于未通知家长,并非班主任不敬业,犯傻,从心理辅导角度,因为孩子明确不要家长知道,一旦知会了家长,班主任就彻底失去孩子的信任,未来再做这方面的工作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从这个角度,班主任还是负责任的,只是不不够专业发生了误判。 从法院的判罚角度看,应该没有问题。学校承担40%责任。但从情理角度,学校与老师的确有委屈,而且孩子走极端的原因是家庭家长。从家长角度,学校更应该是全责,不仅发生在学校,发现问题后防御不力,没有尽责,你第一时间为什么不通知我们? 如果学校和老师当时第一时间直接通知家长带回去,完全有一种更大可能:孩子在家跳楼。 两难!! 不管如何,孩子身心健康,远远比学习更重要,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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