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么?”内蒙古乌兰浩特,一女子在自家店内玻璃上贴了一张用A4纸打印的招聘信息,结果却被要求清除并拿着身份证到城管局接受200-1000元的行政罚款,否则就会封了女子正在使用的手机号。女子认为,自己很冤!并发视频到网上,让网友评评理!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一则关于女店主和城管之间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看似平常,却在发酵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围绕城市管理方式的大讨论。
一切要从那家不起眼的小店说起。店主是一位勤劳朴实的女性,为了更好地经营自己的事业,她决定招募一名店员。
怀揣着招募员工的美好愿景,她在店铺内侧的玻璃上张贴了一则A4纸大小的招聘启事。这一在其他城市司空见惯的举动,却在乌兰浩特市掀起了一场始料未及的风波。
城管部门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异常”,进而将目光聚焦在了这家不起眼的小店上。
在他们看来,这一看似平常的举动已经突破了城市管理条例的红线,属于违规张贴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向女店主下达了“最后通牒”:立即清除招聘启事,并到城管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城管人员甚至扬言,如果女店主拒不配合,他们将毫不留情地封停她的手机号码。这一出人意料的“杀手锏”,让女店主感到莫名的压力和不安。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女店主感到十分不解和委屈。在她看来,自己只是在店内张贴了一则小小的招聘启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并没有影响市容市貌,更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不便。
城管部门的做法似乎有些“不近人情”,缺乏基本的沟通和理解。她认为,城管人员应该先给予提醒和指导,而不是直接进行处罚,更不应该动辄以封号相威胁。
无奈之下,女店主拍摄了一段视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视频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面对舆论的压力,乌兰浩特城管部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及时发布了情况说明,承认执法人员在沟通和解释上存在不足,导致了女店主的误解。
为了化解矛盾,城管部门主动与女店主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决定撤销处罚决定。同时,他们也表示,今后将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严厉指控,女店主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她坦言,自己对相关规定并不知情,张贴招聘启事的初衷不过是为了寻找合适的店员,助力小店的发展,怎料想竟会招致罚款的严厉处罚。
更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执法人员竟然以封停手机号码这样的“恐吓”手段,逼迫她就范。顿时,一股无力感袭上心头,女店主感到自己似乎陷入了一个难以解脱的困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3条规定: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3条第2项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店主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罚款,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店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张贴招聘启事时确实不知情违反了相关规定,且在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时能够保持积极配合、态度良好的话,执法部门或许会考虑从轻处理,酌情免除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有些执法人员竟然直接以封停手机号码这一极端手段来威胁店主就范。这一做法通常只适用于那些恶意张贴小广告、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那些喷涂、刻画、张贴、散发商业广告的通讯工具号码,执法部门在取证核实后,应当先行通知违法行为人限期接受处理。
只有在违法行为人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情况下,执法部门才能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该号码的使用。显然,在女店主的案例中,执法人员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限,其恐吓式的执法手段不仅有悖于法治精神,更有损城管部门的公信力。
事件持续发酵,直到9月19日,乌兰浩特城管部门才就此事发布了一份官方情况说明。在说明中,城管部门坦诚地承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解释说明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执法对象产生了误解,进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化解矛盾,城管部门已经主动与女店主进行了当面沟通,详细说明了情况,并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另一方面,作为商家,女店主也应该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主动加强对店铺管理规定的学习和了解。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才能在经营活动中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防患于未然。
(来源:小政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