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坠楼砸中路人2人死亡】罗某死的时候还犯下罪恶,令人唾弃;李某这是“无妄之灾”。一个人真想“自杀”,就应该去不影响他人的地方安静地去死。像这样在人群聚集的地方跳楼,明明知道有可能砸中他人的“自杀”行为是极不道德的。你不想活了,“自杀”是一种解脱,但他人还想活着,你不能害死他人。罗某已死亡,当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她有财产,还是要赔偿被砸中路人李某亲属的。
成都一女子坠楼砸中路人2人死亡
周蓬安闲谭
2024-09-22 0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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