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图方便经常把车钥匙放在车上,男子发现后,偷偷把女子的车开了6次,为了防止被女子发现,每次还加了50元车油。没想到,女子发现车子不见后,立马报警,而她最后的做法引人怒赞。
(案例来源:东秦百姓)
唐媛早上刚醒过来,就收到了一条智慧停车的短信,她有点反应不过来,自己的车昨天不是在车库停得好好的,怎么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呢?
她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大喊糟糕,立马就去到车库看车。
没想到,车库停车位位置上的车,早已空空如也,她又着急又难过,气得在原地大喊,到底谁偷了她车。
原来,唐媛有个坏习惯,经常丢三落四,每次出门,总是忘了带车钥匙,每次都要坐电梯上楼拿。
久而久之,她就觉得非常麻烦,所以,她就图方便,把车钥匙直接放在车上,这样就不会因为落下钥匙,跑来跑去了。
反正车子停在车库,四周都有监控,她心想,现在都是文明社会,自己的爱车不会有人偷吧。
正是她心大,还真招惹了小偷惦记。
有个男子路过地下车库,好巧不巧就发现了唐媛把钥匙丢在车里的一幕。
所以他萌生出了,把她的车当共享电车拿去开的想法。
男子一不做二不休,还真的直接动手了。
他第一次开走唐媛的车时,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发现。但当他顺利地将车开回原位,并且没有引起任何注意时,他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
每次开车出去,男子都会精心规划路线,尽量避开人多的地方,以免被人认出。他还特意选择在深夜或凌晨时分出行,这样即使有人看到,也不容易记住他的长相。
为了不让唐媛发现车辆被动过,男子每次回来后都会仔细检查车辆,确保没有任何痕迹。他甚至还会用湿布擦拭车门把手和方向盘,以消除指纹。
最让男子费心的还是加油问题。他知道如果直接用唐媛的油卡加油,很可能会留下记录。于是,他每次都会提前准备好现金,在加油站自助加油机上悄悄加满油。
他每次只加50元,既不会显得太多引起注意,又能保证车辆有足够的油量供下次使用。
就这样,男子连续6次偷开了唐媛的车。每一次,他都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会被人发现。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唐媛会在收到智慧停车的短信后立刻察觉到不对劲。
当唐媛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时,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他们调取了车库的监控录像,很快就发现了那个可疑的男子。
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男子不得不低头认罪。他承认了自己偷开唐媛车辆的行为,并对自己的愚蠢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而唐媛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有些哭笑不得,好在车子没有实际损失,她也不追究男子的责任了。
唐媛的大度,让男子觉得她是个讲究人。而他不知道的事,他因为每次加油,所以让唐媛放过他一马。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男子虽然没有直接将车辆据为己有,但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动车辆,且多次实施该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多次盗窃”的特征。
如果车辆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因男子的行为给车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如车辆损耗、油费支出等,则构成盗窃罪。
好在他能主动给车子加油,也算是不太过分,一定程度上不构成盗窃,只能算是借车出去开,好在车主大度,不追究他责任。
2、如果车辆遭受侵害,唐媛有权要求男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唐媛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她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车辆的安全,比如不将车钥匙留在车内、加强车库的安全管理等。
任何人都不能抱有饶幸心里去干坏事,否则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就要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