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吃饭,你不给我餐具我怎么吃?浙江杭州,一女子去餐厅吃饭以后,结账时意外发现,多了6元的餐具费用,气愤的女子当即对店家发出来灵魂拷问,而后又在店家哑口无言时,直接将餐具打包带走。
(来源:星视频)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女子杨依(化名)漫步在街头之时,突然感觉到饥肠辘辘,遂想找一家餐馆饱餐一顿。
她没有太多的要求,只要是美味可口、经济实惠就行。
此时,一家装饰不错的餐厅映入了她的眼帘。
“你好,欢迎光临…”服务人员看到杨依进来,立刻安排杨依坐下,而后示意杨依点餐。
杨依称,当时点了几个可口的菜以后,顺势就将餐桌上摆放的餐具打开,全程未发现收费的标识。
她理所当然的认为,既然来餐厅吃饭,那么餐厅就应当提供餐具,这其实餐厅必要的经营成本,不能随意的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整个就餐过程中相当的顺利,但就在杨依来到吧台结账时,却意外发现除了必要的餐费以后,还有个6元的餐具费。
“你们这是怎么回事?”杨依不是个较真的人,但需要不平的事,也绝对会据理论争。
“这是餐具费,餐厅都收取的…”
“我来你这里吃饭,难道用手吃?”
“这难道不是你的经营成本吗?”
店家还未说完话时,就被杨依怼的哑口无言,全程只能尴尬的笑着。
“既然我付了钱,那这个餐具我应该可以带走吧?”杨依继续拷问店家。
此时越来越多大顾客看向店家,店家自知理亏在先,便同意了杨依的要求。
随后,在一阵诧异的目光中,杨依将餐具打包后带走。
然而,杨依的行为,却引起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表示,餐具收费,你只是享用了对餐厅的使用权,拿走就有点过分了;
也有网友反驳称,是商家胡乱收费在先,女子正当维权在后,能有什么问题。
无疑,单单从情理的角度看,网友对此事的分析不无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也就是说,店家收费可以,但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犯。
第一,收费前,一定要向消费者示明收费的项目,做到明码标价。
第二,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提供收费与不收费两种餐具,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第三,必要的经营成本,不能全部向消费者转嫁,比如吃饭必须用到的餐具费。
本案中,依据现有情况来看,显然餐厅并未尽到该尽的义务,存在侵犯杨依权益的情况,杨依有理由拒付餐具费。
其次,关于杨依是否可以带走餐具的问题,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
事实上,杨依与餐厅达成了就餐合同关系,按照双方的合同关系,杨依只是享有对餐具费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杨依选择拿走餐厅的餐具,涉嫌侵犯餐厅的权益。
当然,在餐厅默认同意带走的情况下,杨依打包带走也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现在的商家,不仅餐具收费,甚至有的公然收起了燃气费、座位费,可谓是收费项目越来越多,对顾客的服务却越来越差,这种忽视诚信,舍本逐末的做法,迟早会作茧自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被收6元一套餐具费 打包走餐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