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女子女子给丈夫看病,到处借钱,同村男子听到后,借给了女子1万元,并让女

兰亭说事 2024-10-04 15:10:43

安徽淮南,女子女子给丈夫看病,到处借钱,同村男子听到后,借给了女子1万元,并让女子打个欠条,女子痛快答应,没想到,男子等了3年,女子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男子无奈上门讨要,女子却翻脸不认人,直言借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安徽淮南中院) 安徽淮南的夏天,闷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刘有珍坐在医院走廊的长椅上,双手紧握,眼神焦虑地盯着抢救室。 她的丈夫张明,正在里面接受抢救,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直接他们家庭措手不及。 "有珍啊,医生怎么说?"邻居王大婶匆匆赶来,关切地问道。 刘有珍抬起头,眼中满是泪水:"大婶,医生说要尽快准备手术费,至少要一万块。我们家哪有那么多钱啊!" 王大婶叹了口气,拍了拍刘有珍的肩膀:"别急,我帮你问问村里人,看谁能借点钱。" 就在这时,同村的李有才恰好来医院瞧病,听到了两人的对话。他犹豫了一下,走了过来。 "有珍,我这里还有一万块,要不你先用着,等你丈夫好了再还我。" 刘有珍惊喜地抬起头:"有才哥,真的吗?太感谢你了!我一定尽快还你!" 李有才点点头,从口袋里掏出一叠钱:"不过,你得给我打个借条。" 刘有珍连连点头:"没问题,没问题。"她颤抖着手接过李有才递来的纸笔,快速写下了借条。 李有才接过借条,匆匆扫了一眼就收进了口袋:"行了,你赶紧去交手术费吧。" 刘有珍感激地看着,李有才远去的背影,心中暗暗发誓一定要尽快还钱。 然而,时光飞逝,三年过去了。张明的伤虽然好了,但家里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好转。 每次李有才来讨债,刘有珍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有才哥,再宽限几天吧,我丈夫刚找到工作,下个月一定还你。" "有才哥,孩子上学要交学费,能不能再等等?" "有才哥,家里老人生病了,我实在抽不出钱来..." 李有才虽然心里着急,但看在邻里的份上,也只能一次次地退让。 直到有一天,他实在忍不住了,直接找上门去。 "有珍,这都三年了,你到底什么时候还钱?"李有才站在刘有珍家门口,语气中带着些许怒意。 刘有珍却一改往日的态度,冷冷地说:"什么钱?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李有才愣住了:"你...你不记得了?三年前你丈夫出车祸,我借给你一万块钱救命!" 刘有珍冷笑一声:"有借条吗?拿出来看看。" 李有才急忙从口袋里掏出,那张微微泛黄的借条:"这不就是吗?你自己写的!" 刘有珍接过借条,仔细看了看,突然笑了。 "李有才,你仔细看看,这借条上写的是'刘有珍',可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刘有玲'。这借条跟我有什么关系?" 李有才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你这是耍赖!当初明明是你写的借条!" 这一闹,整个村子都知道了。村委会出面调解,但刘有珍就是不认账。 无奈之下,李有才只能将刘有珍,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庭上,李有才提供了借条作为证据。但刘有珍坚持称自己的名字是"刘有玲",与借条上的"刘有珍"不符。 法官问道:"刘有玲,你否认曾经向李有才借过钱吗?" 刘有玲理直气壮地回答:"是的,我从未向他借过钱。这借条上的名字根本不是我。" 李有才急得直跺脚:"法官大人,她就是在耍赖!当初在医院,我亲眼看着她写的借条啊!" 法官转向李有才:"你有其他证据证明是被告借的钱吗?" 李有才一时语塞,当初他只顾着帮忙,哪里想到会有今天这种情况。 就在这时,坐在旁听席的王大婶站了起来:"法官大人,我可以作证。当年我亲眼看到刘有玲向李有才借钱,就是为了给她丈夫做手术!" 一审法院经过调查,采信了王大婶的证词,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借条进行了笔迹鉴定。 最终,法院判决刘有玲败诉,必须偿还李有才一万元借款。 然而,刘有玲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在宣判时说道:"根据《民法典》第679条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村委会证明、村民证言和笔迹鉴定结果,本院认定被告刘有玲确实向原告李有才借款一万元。 因此,判决被告刘有玲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有才借款一万元。" 这起借款纠纷虽然以法院判决告终,但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1. 借款时要谨慎,注意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并保留借款凭证和转账记录。 2. 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要因为邻里关系而一再退让。 3. 诚信是立身之本。即使遇到困难,也要诚实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或欺骗。 4.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防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借钱还是借物,都要留个心眼。 毕竟,有时候最熟悉的人,可能会成为最陌生的陌生人。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事是怎么看的呢?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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