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

兰亭说事 2024-10-05 10:11:06

“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在屋顶横梁上发现128块银元,原房主听说后,要求分走64块,男子给他14块,原房主大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下114块。男子反诉,要求对方返还14块。村委却说银元应该给村委,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普法节目《真相》) "爸,你快来看!这是什么?"詹明华的儿子兴奋地喊道。 詹明华放下手中的工具,快步走上前,只见屋顶横梁上,一个尘封已久的小木盒映入眼帘。 他小心翼翼地取下木盒,轻轻打开。 "哗啦"一声,被废旧报纸包裹着的,大量银币倾泻而出,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天哪,这么多银元!"詹明华惊呼道,眼中闪烁着难以置信的光芒。 七年前,詹明华以1万元的价格,从汪明友手中买下了,这座位于浙江衢州的乡下老宅。 当时的他,只是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安度晚年,哪里会想到如今有时间彻底翻修了,竟会发现如此横财。 詹明华仔细清点了一下,总共有128块银元。还没等他从欣喜的情绪中平复下来,就意识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要不要告诉汪明友?"詹明华犹豫了。 按理说,这些银元是在他买下房子后发现的,应该归他所有。但是,他又担心如果不说,日后被发现会惹来麻烦。 经过一番思考,詹明华决定先不声张,等装修完毕再做打算。 然而,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由于翻修现场工人太多,发现银元的消息想瞒都瞒不住。 没过多久,消息就传到了,原房主汪明友的耳朵里。 隔天,汪明友就兴冲冲地找上门来。 "詹明华,我听说你在我的老宅里,发现了银元?"汪明友开门见山地问道。 詹明华心里一惊,但面上保持镇定:"是的,汪大哥。我在装修时发现的。" 汪明友眼中闪过一丝贪婪:"那可是我家祖上留下的!你得分我一半!" 詹明华心中不悦,但还是客气地说:"汪大哥,这房子我已经买下七年了。不过,念在我们是邻里,我可以给你一些。" 说着,詹明华拿出14块银元,递给汪明友。 谁知汪明友看都不看,直接推开詹明华的手:"就这点?你当我是要饭的吗?" 詹明华脸色一沉:"汪大哥,我已经仁至义尽了。这些银元是在我的房子里发现的,按理说全归我所有。" 汪明友听完二话没说,转身怒气冲冲地离开了,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不久后,汪明友得知詹明华已经卖出了15块银元获利,顿时更加不甘心。 他再次找上门来,要求詹明华返还剩下的114块银元。 詹明华断然拒绝了,汪明友的无理要求。两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诉诸法律,而变得简单。反而村委会也突然插手,声称这些银元应该归村集体所有。 他们的理由是,村里曾经赡养过汪明友的爷爷汪观金,因此对这些可能是汪观金遗留下来的财产有继承权。 一时间,这场关于128块银元的官司,牵扯出了三方当事人。 庭审现场,三方各执一词。 汪明友声泪俱下地说:"这些银元就是我爷爷汪观金的遗产。我作为他的后人,理应继承这笔财产。" 詹明华则坚持己见:"我买房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我了。房子里的一切,包括这些银元,都应该归我所有。" 村委会代表则表示:"我们村曾经赡养过汪观金老人,按照道理,我们也有继承权。这些银元应该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 法官听完三方的陈述,陷入了沉思。这个案子确实不简单,涉及到房屋买卖、隐藏财物和遗产继承等多个法律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和慎重考虑,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这些银元属于"隐藏财物",而非房屋的附属物。 这就意味着,詹明华购买房屋时并不自动获得,这些银元的所有权。 其次,法院否定了这些银元属于汪观金所有的说法,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 再者,由于无法确定这些银元的具体所有人,法院判定这些银元为无主物,应当归国家所有。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92块银元上缴国库,36块银元因为已经被处置,而不予追究。 同时,法院也给了汪明友一个机会:如果他能够证明这些银元,确实是他曾祖父的遗产,那么他将有权获得全部银元。 这个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詹明华虽然失去了大部分银元,但也松了一口气,至少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而汪明友虽然没能如愿以偿,但还保留了一线希望。至于而村委会的主张,则被彻底否决。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几点深刻的启示: 首先,"财不外露"这个古训至今仍然适用。如果当初藏银元的人能够妥善保管,或者及时告知家人,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 其次,在房屋买卖中,隐藏财物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购房者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房子里发现的一切都归自己所有。 最后,对于无主物的归属,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无法确定所有人的情况下,无主物通常会被判归国家所有。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宣判?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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