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审核细节更明确了🔥利好
莉娜看海外
2024-10-09 12:31:37
几条更新具体说的是:
1. 明确可以使用团体奖项了!
移民局首次明确指出,在通过使用“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这一条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时,团体奖项team awards是可以用来证明的。
对具体申请人来说,这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符合通过获奖证明的难度,以往要证明这一条申请人得有足够分量的个人奖项,现在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团体奖项也会被认可。
⚠️ 移民局专门解释了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团队奖项,需要每位成员均获得奖杯、证书或奖牌;或上台领奖;或在颁奖机构宣布奖项评选中被特别点名。比如音乐团体成员获得奖项、接力队成员一起上台领奖等。
2. 过往专业协会会员也可以
EB-1A的10个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是专业协会的成员,并且该类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资格”。
这次更新的政策指引中,移民局首次明确了:如果申请人曾经是这类符合标准的专业协会的成员也可以,不用一定现在还是这个协会的成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也得注意在提供申请材料时要附有与会员要求相关的近期证明,移民局审批人员会对这些材料有最终裁量权,以判定过往的这种会员资格是否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的资质能够满足这条标准。
3. 放宽出版物内容限制
如果需要通过“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有关申请人的报道”这一条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以往移民局会要求这些报道要有可以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贡献的价值。
现在修改过的指南中,移民局对出版物标准的要求更加灵活,删除了以往要求中“要能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贡献的价值”这样的字眼,也就是说移民局会更多考量这个出版物的行业相关性,而不是考量出版物里描述申请人个人工作贡献、价值”这样的字眼,也就是说移民局会更多考量这个出版物的行业相关性,而不是考量出版物里描述申请人个人工作贡献、价值这样的内容,只要符合标准的出版物里有对申请人的工作相关的描述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带有推广性质的Marketing materials刊物还是不可以作为这一条的证明材料的。
4. 明确对“展览”的定义
在“申请人举办过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这一条要求中,移民局明确了“展览exhibition”必须是艺术性质的,其他类型的展览例如学术性质的、科学成果展示等也有机会被接受,但非艺术类的展览只能作为其他合理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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