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吉林延边一个大爷在30年前在银行存了1000块钱,存期30年,19.6%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30年后的今天大爷应该得到36万块。
不料,银行告诉满心指望这笔钱养老的大爷说,当年的存单早就被取消了,只能兑付4000多块。
大爷这暴脾气肯定不服啊,果断起诉了银行。
FY判银行兑付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块。 大爷愿不愿意接受不得而知。故事结束了。但疑问还在!
传说中国人没有诚信精神和契约精神,终于找到根源了。
如果是按照这样的利息贷款,银行会怎么做呢?
各位看官,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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