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回应男孩骑行被碾案司机获取保】作为一名旁观者,认为该案责任划分应该是骑行男孩父母负七成以上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可这孩子才11岁,这名父亲就让他骑车上路,还参加本身就风险性极高的骑行团,而且还违规在机动车道以37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做父亲的一点“避险意识”都没有,才是酿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公路管理部门可以负两成以上责任。这条路虽然没有正式交付,但长期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姜永亮为什么就不能走这条路?要说姜永亮因为走了没有正式交付的公路因此有责任,那公路管理部门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司机姜永亮是否应该负责,我认为基于道义,应该负一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