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羊水栓塞,子宫切了才捡回一条命

云南立刻谈 2024-10-12 14:11:37
2021年6月24日,原告魏某因“妊娠3+月,计划外妊娠”至被告A医院就诊并要求引产🏥,被告医方当日行药 物引产,未引发宫缩😓。 6月29日行钳夹术引产,当日因流产术后阴 道大量流血入住被告A医院😱。 入院诊断为“1、子 宫破裂?💔2、产后出血;3、瘢痕子 宫”.... 急行“子 宫下段修补术+子 宫背带式缝合术+宫颈水囊压 迫术”🔧。 因“引产第6天,阴 道流血量多3小时,120带呼吸机术中转诊”🚑。诊断为:1、产后出血;2、DIC,3、肺水肿,4、引产术后,5、剖腹探查术后,6、瘢痕子 宫,7、子 宫破裂?🤔8、羊水栓塞💉。 原告入院后开通绿色通道,于当天行“子 宫切除术+粘连松解术+腹壁整 形术”😢。 原告魏某认为,A医院的诊疗行为对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遂提起 诉讼📜。 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被告A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魏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中 心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魏某在医方行终止妊娠术后子 宫出血不止,后转外院行子 宫切除术💉。A医院在对魏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魏某子 宫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剖宫产术后子 宫内膜受损,子 宫切口处瘢 痕愈 合不 良,再次妊娠时绒毛易侵入子 宫肌层甚至浆膜层,导致胎盘植入,魏某系瘢痕子 宫再次妊娠,胎盘植入于原瘢痕组织处系自身因素所致,且该情况下任何终止妊娠的措施均有致子 宫破裂大出血的风险🚫。 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魏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魏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过错原因力大小以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为宜💡。 另经鉴定魏某目前子 宫大部分切除术后构成 人体损伤七级伤残😢。 法 院认为,对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原被告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根据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法 院酌定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 判决被告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7970.89元💰。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