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发了!”重庆,一男子为监狱送菜时不慎丢失一块价值15000元的手表,一查监控,发现手表被一名狱警捡走!岂料,男子讨要手表时,狱警竟说他以为是坏表,已经扔进了垃圾桶,还称男子敲诈勒索!男子认为对方想私吞手表,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邓某与刘某遗失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块破表而已至于吗?”面对邓建国的指责,刘政感到委屈。事情的起因要从一块丢失在监狱里的瑞士英格纳手表说起。 这块表价值不菲,是邓建国辛苦打拼的象征,也是他与刘政之间纠纷的导火索。 这起看似简单的“丢表”事件将两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引发了公众对拾金不昧与个人责任边界的思考。 邓建国是一个在重庆做蔬菜生意的普通商人,性格直爽做事认真负责。他与重庆某监狱有长期合作关系,每周都会亲自开车将新鲜蔬菜送进高墙之内。 对他来说监狱食堂这份稳定的订单,是辛苦奔波中难得的慰藉。 事发当天邓建国像往常一样开着货车,满载着新鲜蔬菜驶入了监狱大门。由于需要进入监区送货,按照规定他摘下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放进了检查箱。 忙着搬蔬菜的邓建国,全然没有注意到信任的天平已经开始倾斜。 送完菜后邓建国急匆匆地离开了监狱,却将那块价值不菲的英格纳手表遗忘在食堂门口的花坛上。 等他想起时早已驶离监狱。心急如焚的邓建国立即联系了监狱里的熟人,希望帮忙寻找。 监狱里的狱警调取了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名叫刘政的狱警在经过花坛时,发现了邓建国的手表并将它捡起。 看到这里邓建国仿佛看到了希望,以为手表失而复得。然而刘政接下来的说辞,却让他如坠冰窟。 刘政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一块手表,但坚称那块手表“又旧又破”与邓建国描述的“7成新”大相径庭。 “我以为是块坏表,就随手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刘政的解释看似合理,却难以打消邓建国的疑虑。 他坚持认为刘政捡到的就是自己的手表,并怀疑他私吞了手表。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邓建国无法接受刘政的说辞,认定他是在撒谎;而刘政则感到委屈觉得自己被冤枉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邓建国将刘政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手表或赔偿损失。 法庭上双方围绕着“手表是否为同一块”以及“刘政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邓建国拿出了购买手表的凭证,证明其价值不菲;而刘政则坚持自己的说辞,认为自己捡到的只是一块“不值钱的旧表”。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案件陷入了僵局。最终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刘政捡拾的手表就是邓建国丢失的那块。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法院认为刘政作为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他却将手表随意丢弃,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邓建国自身也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政赔偿邓建国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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