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看到商场在多家报纸上打广告,全场酒类假一赔百,便花14.16万,买了10箱120瓶茅台酒!岂料,拿到市监局一查,竟发现全是假货!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416万。男子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南京中院) “1416万!你们必须赔!”郭先生手里挥舞着一沓报纸,怒气冲冲地站在商场经理面前,全然不顾周围人惊讶的目光。报纸上商场“酒类产品大促销假一赔百”的广告赫然醒目。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郭先生偶然看到本地多家权威报纸刊登了这家商场的促销广告,各种名酒低价促销,其中原价出售的茅台飞天更是让他动了心。 说实在的郭先生一开始也怀疑过:这年头商家搞促销图什么?赔本赚吆喝?这么大量的茅台货源靠谱吗? 但转念一想他计上心来:万一是假的呢?这广告上可是白纸黑字写着“假一赔百”!到时候拿着鉴定报告,岂不是…想到这里他心里乐开了花。 就算是真的,转手倒卖也能赚一笔,怎么算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于是他揣着“发财梦”直奔商场而去。 到了商场一看促销广告确实是真的,现场人头攒动不少人都是冲着茅台来的。郭先生发现热门名酒限购,他便把目光转向了另一款茅台酒,最终花费14.16万元购买了10箱120瓶。 货物到手郭先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送检。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全部假冒产品! “发财的机会来了!”郭先生仿佛已经看到1416万巨款在向他招手。他拿着鉴定报告和购物小票,信心满满地找到了商场经理。 “经理按照你们的广告承诺,这1416万你看着办吧!”郭先生把鉴定报告拍在桌上,语气不容置疑。 商场经理显然没料到这种情况顿时慌了神。他一边赔笑一边试图推脱责任,只肯退还酒款并给予一些补偿。 “想赖账?没门!”郭先生可不是好惹的,直接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郭先生的律师指出商场的广告构成要约,是合同的一部分,应按照“假一赔百”的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而商场则辩称广告只是促销手段,没有法律约束力,郭先生的索赔要求完全是敲诈勒索。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商场广告构成邀约,但“假一赔百”的赔偿比例过高,判决商场以三倍购酒款赔偿郭先生42.28万元。 郭先生对这个结果当然不满意,他觉得自己被商场“套路”了,明明是“知假卖假”就该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他决定上诉讨回公道。 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要求商场提供假茅台酒的来源、生产、质检等证明。然而商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真相大白了:商场就是在“知假卖假”! 二审法院认为商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构成“知假卖假”,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最终改判商场按照十倍价款赔偿郭先生141.6万元。 这场“假一赔百”引发的茅台酒纠纷案最终以商场的败诉告终,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假一赔百”的广告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答案是肯定的:广告作为要约的一部分,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承诺,更不能成为欺骗消费者的幌子。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罚相当”的原则不能凌驾于食品安全之上。 这场官司也给所有商家敲响了警钟:诚信经营才是立身之本切勿因小失大,否则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我们也期待随着消费者维权机制的不断健全,未来能有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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