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名企业负责人遭羁押7年后获判无罪,申请近三千万国家赔偿,这种情况可以申

浩浩你好 2024-10-30 12:29:01

成都两名企业负责人遭羁押 7 年后获判无罪,申请近三千万国家赔偿,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成都讨债法务# #成都律师避雷# #成都黄云辉律师# #成都家事律师# #成都工伤案件的# #成都公司律师# #成都收账法务# #成都胡蓉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 #四川冤案#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公民因错误的刑事判决而被羁押或受到其他损害时,他们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在你提到的案例中,成都两名企业负责人樊玥聪和许琰玮因为合同纠纷被错误地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并因此被羁押了7年,最终法院认定其无罪。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是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来说,可以申请的赔偿包括: 1. 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被羁押的时间长度,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 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因案件处理过程中导致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而受损,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4.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合理的诉讼费用等。 从报道来看,樊玥聪和许琰玮已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且其中一人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他们的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被正式立案审理。接下来,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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