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初中男生被校园霸凌,后背被打的皮开肉绽,另一个同学看的不忍心,就建议男老师报警,没想到,男老师劈头盖脸对他一顿骂:你的屁话咋那么多呢?你是干啥的?我是不是在处理呢?110:我们已经介入调查了。学校回应亮了。 (来源:椒点视频 ) 孟阳正在教室写作业,突然有个同学气喘吁吁跑来告诉他,黄海在厕所门口,被2个男生殴打。 黄海和孟阳关系很好,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家离得不远,平时一起上学放学,处的跟亲兄弟一样,听说黄海被打,他撒腿就往外跑。 他没去拉架,而是先去报告老师,在他看来,他过去拉不开,可能还会被揍一顿,把自己搭进去了也帮不上黄海,只有把老师找去,才能平息纷争。 罗老师把黄海和打人的学生许某和张某,叫到了办公室处理。 孟阳也进去了,帮黄海脱掉上衣,一道道触目惊心的伤痕清晰可见,只见他后背被打的皮开肉绽伤痕累累。 孟阳赶紧把校医叫来,校医叹了口气:这娃儿伤得不轻,咋下手这么重?娃儿们真是没深没浅! 这哪里是普通的摩擦,就是校园霸凌,孟阳建议罗老师报警。 可万万没想到,罗老师听他这么一说一下子炸了,劈头盖脸骂了孟阳一顿:你的屁话咋那么多呢?你是干啥的?我是不是在处理呢?赶紧给我出去。 孟阳不卑不亢:我朋友被打成这样,还不报警吗?我不闹腾,我就看一下。 罗老师把孟阳往外赶,但是,黄海伤成这样,他不可能出去,他觉得罗老师处理问题的态度不积极,为什么校园霸凌者们肆无忌惮?就是因为有这样的老师不作为。 于是,孟阳决定,既然老师不报警,那他报警,不能让黄海白白挨打,打人者必须受到惩罚。 目前,110已经介入调查,同时,学校也进行了回复:2024年11月2日,我校3名学生因口角发生冲突,导致学生黄某后背受伤,我校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治疗处理,目前黄某身体已无大碍,学生已达成和解当日。警方介入调查,并依法对打人学生许某张某治安处罚,三人家长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事情处理过程中,学校生活老师罗某言语失当,我校已令其停职反省,并将依据员工管理条例严肃处理。今后,我校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育学秩序和校园管理安全稳定。 那么,针对这起校园霸凌事件,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黄海作为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了人身损害,即被许某和张某殴打致伤。 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罗老师在处理此事时态度消极,甚至阻止学生报警,这可能表明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2、学校有责任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具体到本案,学校没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的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当。 学校应当立即制止欺凌行为,并通知双方家长参与处理,同时给予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3、打人者许某和张某是未成年人,他们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依法对打人学生进行了治安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者,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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