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刑语】有时候,冤假错案的辩护讲求的是先破后立与釜底抽薪,这种辩护方式常常体现在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当中,因为如果是由于某种法律之外的原因,人为制造的刑事案件,必然伴随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如使用欺骗、引诱、威胁的方式非法获取口供甚至变相刑讯逼供,又如全是利害关系人该回避不回避,不该管辖又强行管辖办案。这种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基本会导致事实严重扭曲,律师根本没法根据案卷材料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那种还是只围绕着材料谈定性是隔靴搔痒,甚至有些自欺欺人,因为通篇的口供都是有罪供述,怎么指望在法庭上翻一下供就能力挽狂澜呢?虽然一直讲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但我们的法庭还是很重庭前供述,轻当庭供述的。律师没有“配套”的行为,光作无罪辩护是自说自话。 什么是“配套”行为?就是非法证据排除与收集证据两项举措,只有排除掉这些有罪的口供,或者用新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不是那样的,破除法官对庭前有罪口供的内心确信,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才“立”的起来。这样一来,犯罪事实都是不存在的,都是人为编排的,自然就不构成犯罪,这也就是釜底抽薪。
【徐律刑语】有时候,冤假错案的辩护讲求的是先破后立与釜底抽薪,这种辩护方式常常体
徐佳俊俊
2024-11-05 0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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