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因误诊死亡,医院应如何赔偿?😢

云南立刻谈 2024-11-07 19:21:04
婴儿刚出生因为医生的误诊延迟治 疗导致婴儿的死亡,这样的情况下,医院方有难辞其咎的责任,婴儿是个特殊群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院对此应怎样进行赔偿?🤔 案例资料:被害人宝宝3月17号于某医院出生,早产体重1.8KG,医院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说小孩一切正常,在医院里每天正常洗澡正常喂奶,第四天准备出院。👶 但黄疸过高医生要求进儿科照黄疸,于是小孩住进儿科,当天下午小孩不吃不喝,又哭又闹,家属询问医生,医生说正常现象。😢 傍晚,小孩肚子明显很胀,医生又说小孩用肚子呼吸 ,晚上更加严重,医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求转往市人 民医院 ,蕞后医院确诊为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于是转往省立儿童医院进行手 术治 疗,但肠子坏死面积太大,医生建议放弃治 疗。😔 现在宝宝只能靠吊水维持生命,死亡是迟早的事。医院有明显责任,院方要求明天进行协商赔偿处理,但是具体赔偿标准和规定以及数额我一概不知,希望律师能够给我详细参考资料,谢谢!🙏 (节自过往当事人咨询案例,仅作分享用) 律师解答:医院存在误诊、 延误救治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协商赔偿金额问题,你先听医院的意见,医院聘用法律顾问,如医院有诚意,会提出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你只要坚持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或至少80%,死亡赔偿金按安徽2022-2023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精神抚慰金先提10万元。经过第 一次协商,双方了解各自底线后会有再次协商。🤝 婴儿死亡赔偿的标准: 根据《蕞高人 民法 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 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 人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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