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给评评理,这个车主到底冤不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这辆白色轿车的车主,去附近银行办事,一时没有找到停车位,心想,事情不多,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将车停在人行道上。
仅仅十分钟出来后,他的车牌子被人掰弯了,车头引擎盖上,还被人写上几行字,被骂成“猪狗不如的东西”,车主觉得很委屈,不就在人行道停几分钟吗?竟然招来如此过激的行为,车主打算报警处理。
我觉得这件事上,车主和对方都有过错,首先是无论时间长短,车主都不应该把车停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其次,对方的行为确实有过激之处,交通违法归交警部门管理,不能以这种过激的方式来泄私愤。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