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女子在男朋友家洗澡时,男朋友的父亲,竟然偷看女子洗澡,更是在凌晨4点多钟,女子穿着清凉的情况下,闯入女子的房间。女子向男朋友表达不满后,男朋友竟然觉得很正常。
朱女士(化名)难以相信,自己的男朋友竟然会说出这样的话,她失望透顶,最终选择了报警。
回想她刚和男友认识时,男友对待他百般体贴,承诺一直会对她好,她才选择和男友交往。
刚开始,男友对她确实不错,但渐渐的,她就发现了这个男朋友,有许多的不良嗜好,比如赌博、赌球等。
事发前夕,在朱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朋友套刷了她的信用卡、花呗、借呗等共计1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
朱女士担心这些钱要回来,便跟着男朋友去了老家,希望能将钱要回来,但却有了噩梦般的经历。
来到男友家以后,男友的家人显得非常热情,特别是男友的父亲,不住的盯着朱女士看,招呼朱女士不要客气。
可渐渐的,朱女士就发现一件事,那就是她洗澡的时候,总感觉有人在外偷看。
刚开始,朱女士没有在意,以为是她自己想的多,但直至一天凌晨4点多钟,男友父亲突然闯入她的卧室,才让她幡然醒悟。
“我穿的比较清凉,她就这样进来了。”朱女士说,这种没有任何边界感的行为,让她异常的恶心。
为了进一步验证她的想法,朱女士在洗澡时,特意在外安装了摄像头,结果这才发现,男友的父亲一听到她去洗澡,就进行了偷窥。
通过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出,男友家的洗澡间正好破了个洞,男友父亲就是通过这个洞进行偷窥。
此时的朱女士彻底对男友失望,直接拿着证据报警求助。她不仅要追究男友盗刷她信用卡的事、更要追究男友父亲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1、男友父亲的行为,不仅构成性骚扰,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男友父亲偷看朱女士洗澡,已经构成性骚扰。基于此,朱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规定,被侵害人如果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必须能够证明遭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但类似本案中的这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大众一般人的认知,所以纵使无法举证证明,法院也会酌情支持。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朱女士提交的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男友父亲不承认也没有用。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男友父亲行政拘留5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朱女士男友明知且提供帮助的话,那就是没有异议的共同违法,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现在的情况是男友虽然觉得正常,但并没有参与且提供帮助,所以无法追究男友的责任。
2、关于男友刷朱女士信用卡的行为,由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很难做为违法行为处理。
虽然从客观违法行为来看,男友未经朱女士的同意,将其信用卡内的钱盗刷出来,而后挥霍一空,似乎可以评价为盗窃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盗窃必须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以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之间经常生活在一起,且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男友事后并没有逃匿,所以应当评价为民事纠纷。
这种情况下,朱女士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无法强制男友归还。
最终,警方在对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调解未果后,建议朱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很难想象,时至今日,竟然有思想如此龌龊的人,朱女士应该庆幸,在结婚之前,认识了男友及其家人的真面目,否则一旦结婚,后果难以想象。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男子多次偷窥儿子女友洗澡被行拘#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