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一个月,也没有想明白。
有劳各位帮忙一起想想。
看到这种签约仪式,让人心头一紧。
法院能与保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瞬间产生几点疑或。
双方合作的意图是什么?
双方具体在哪些方面合作呢?
双方合作后,老百姓去法院与保险公司打官司,老百姓的权益还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维护呢?
会不会导致老百姓与保险公司打官司时产生某些顾虑呢?
法律允许法院与有可能成为诉讼方的保险公司产生合作关系吗?
这样的合作外国有先例吗?
恕鄙人才疏学浅,实在想不明白这样的合作是否合适。
望高人科普,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