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两个家庭官司吧。 第一个官司是江苏的。老王和陈某1994年登记结婚,陈某

莺莺的生活 2024-11-22 16:51:17

今天讲两个家庭官司吧。 第一个官司是江苏的。老王和陈某1994年登记结婚,陈某带着儿子小王住进了老王的房子。两个过了二十多年离婚,小王和老王也断了联系。当时一农村破房子也没有分割。但2023年房子拆迁了,闻着拆迁款的香味小王和陈某又出现了。按理这是老王的婚前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女的陈某也对房子进行了装修修缮,也出资了。所以她和小王认为自己也要分。老王不肯,说这是我的房。 小王于是先下了手,瞒着老王独自去村里签了拆迁协议,想独吞。事情被老王知道了,起诉了小王。 官司审理的过程中,大概老王觉得拆迁款也不可能自己独得,就提出,你有份可以,那你对我也有赡养义务,这么多年,你也没给过我钱,也没管过我。 那边小王却提出来,正好想解除继父子关系呢! 这里要普个法,根据民法典,继父母对继子女有养育的,权利义务和亲生子女是一样的。从1994年起,老王和陈某婚姻存续20多年,关系好不好不说,养育这条肯定成立。 法院就调解,调解结果是拆迁款一人一半,毕竟也20多年婚姻,女的修缮也出过钱。小王一次性给付老王34000元,从此解除继父子关系。 半路夫妻,财产的事会复杂点,处理得不好就是之前所有一笔勾销,大家也就凭个良心。小王的做法有点过分了,继父的房子想独吞,既贪又蠢。也不懂法,钱全部想要,责任一点都不要。 因为人性之不可靠,尤其是非血缘关系的亲人互相之间的不情愿,所以,才会有很多结婚前的财产约定,也才会有不让年迈的父母再婚。很多老的也想得通,跳广场舞认识的哥姐在一起看看夕阳就好了,也不要登记,谁也不图谁啥财产,就图个伴。 但这是双方经济差不多,互相想得通,有很多是一方身体不好,一方经济不好,总要互相图点什么,才是交换。这就复杂了。 唉,只能自己强大点,善良点,但不指望别人有多善良了。 还有个官司很离谱。11月18日,河南郑州的沈女士称,分手20年的前男友突然出现在了自己房本上,更离谱的是,自己明明未婚,却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20多年前,沈女士买房,但她说当年所有的流程都是前男友办理的,所有的签字也不是自己的。现在她准备卖房了才发现,房子档案多了个共有人,就是前男友。但她说,“共有人”这一栏明显有涂改痕迹。 她去法院起诉,被告知已过20年追诉期。根据房管局提供的前男友的身份信息,咨询地址所在地公安后却发现他的身份存在造假嫌疑。沈女士说“被蒙在鼓里20年,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感觉非常可怕。” 20多年前,办房产手续的时候沈女士到底有没有到场呢?监控也不可能保持这么久。所以沈女士和房地产管理局都无法自证。房管局说,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走法律程序。 对方连身份都是造假的,我想法律上应该还是可以争取一下的吧,何况还可以笔迹鉴定。 这件事告诉我们,买房卖房这种大笔交易,一定要自己到场。 还是那句话:不是不相信你(善良的套话),但我的事,我自己来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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