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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压辅警的脚,拘留7天

根据袭警罪司法解释:第八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以妨害

根据袭警罪司法解释:

第八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和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符合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那么没有民警带队,遭遇袭击既不是袭警罪也不是妨害公务罪。以《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2025年10月13号,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北大道与青年路的交叉口车流量巨大,交管支队渝水一大队辅警胡良新与之前一样,值守在岗位上疏导交通。

这个路口是T字形,又没有装红绿灯,所以只能靠人守着。

早上7点44分,有一台白色轿车南往北开过来,对面的车还在陆续通行,所以辅警胡良新向白色轿车发出“停车等待”的交通指示动作。

白色轿车司机觉得车少可以走,就强行开过去,辅警胡良新迅速拦停轿车,驾驶员就下车争论,拿出手机拍照。

由于车流量巨大,已经开始堵车迹象,胡良新对驾驶员说:“请你靠边一下行不行?”,这句话让驾驶员认为胡良新态度差,就争论起来。

争论的时候,就堵车了,胡良新说:“你先靠边,这里已经被堵得一塌糊涂“,话语刚说完,驾驶员就爆发了,一边骂胡良新,一边报警,说自己被交警打了。

为了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胡良新选择等派出所民警来现场处置。突然驾驶员说自己要上班,必须走,强行离开的时候车轮压伤了胡良新的左脚。

对此事迅速上报,渝水分局接警后立即查明事情经过和原委,确定为驾驶人罗某不顾交警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辱骂执勤人员并驾车压伤执勤人员,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执法秩序,也侵害了执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在2025年10月14号,渝水分局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2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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